注意!2020年藥物飼料添加劑全部退出,“無抗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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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人們對飲食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

而動物飼料的質量對食品安全有著直接的影響

今日關注

飼料與畜產品安全

四川人愛吃兔肉,而川南某市更是以麻辣兔、兔火鍋聞名川內。當地因此興起了肉兔養殖產業,成為了成都福畜兔飼料公司飼料產品的主銷地。成都福畜公司中等規模,年產飼料上萬噸,為我省為數不多的兔飼料生產企業。

程興旺是一個肉兔養殖戶,他給自家養殖的兔使用的正是成都福畜兔飼料公司的飼料。看著肉兔一窩窩出籠,更加堅定了他做肉兔養殖的信心。

一天,養殖工人神色慌張地向程興旺報告,兔子吃了飼料之後,都在拉稀。程興旺趕緊打電話給飼料公司,請他們想辦法解決。公司的付總決定在個別飼料中添加藥物飼料預混劑金黴素,稱可以立馬解決問題。

就這樣,福畜公司將添加了金黴素的飼料發給客戶。添加了金黴素的飼料確實解決了兔子的拉稀問題。福畜公司負責人聽到客戶反饋效果好後,盤算著下一步繼續擴大產量。

突然,福畜公司收到了四川省農業廳《關於確認抽檢不合格飼料產品的函》。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執法部門怎麼會突然對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呢?

原來,程興旺所在縣的農業執法人員在對他的養兔場進行抽檢時,在“883肉兔母兔配合飼料”中檢出金黴素,這批飼料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付總將添加金黴素預混劑的來龍去脈都反映給了執法人員,並出示了該批次產品的生產記錄,顯示共生產了5噸飼料,其中含有金黴素的飼料只有1噸,備註欄註明了“定製料1噸”。但執法人員卻提出了質疑:付總聲稱公司生產的含金黴素預混劑的飼料生產數量是1噸,但為何抽樣單上的抽樣基數卻是5噸呢?付總一口咬定,只有1噸加有金黴素。“定製料”僅僅在包裝袋上做了記號,畫個圈。對於這個情況,程興旺養殖場的負責人劉明陽是知道的。

為了查清違法數量到底是5噸還是1噸,執法人員趕赴程興旺的養兔場,進一步調查取證。一開始,程興旺向執法人員表示,養殖場的負責人是劉陽明,自己只是幫忙打工。但如果負責人是劉陽明,那為什麼養殖場又是以程興旺的名字命名的?執法人員發現程興旺言辭閃爍,便嚴厲告知其使用違法添加飼料本身和作偽證的法律後果,最終,程興旺不得不承認,養殖場的負責人就是自己,是飼料公司教他說“負責人是劉明陽”的。而自己購買的飼料數量確實是5噸,自己也從未找過飼料公司定製飼料。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掌握的情況,再次找福畜飼料公司負責人進行核實。在證據面前,福畜飼料公司承認了公司共生產添加了金黴素的飼料5噸的事實。

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參照《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飼料)》,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對福畜飼料公司作出責令停止生產添加金黴素預混劑的兔飼料,沒收違法所得14750元,並處貨值金額8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農業農村局對福畜飼料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後,決定對這家公司所有的飼料進行抽檢,徹底查清藏在飼料裡的秘密。在突擊檢查中,現場抽取了福畜飼料公司生產的不同種類的兔飼料10(批次)產品。後經檢測,抽取的302長毛兔產毛期配合飼料產品含金黴素,檢測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產品。通過收集福畜飼料公司的財務資料、生產銷售記錄,進行比對認定福畜飼料公司生產添加金黴素的302長毛兔產毛期配合飼料為5噸,已銷售1.44噸,現存3.56噸,違法所得為2852.00元,產品貨值金額為9902.80元。

對此,市農業農村局作出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852.00元;2、並處50000.00元罰款;3、沒收違法生產的302長毛兔產毛期配合飼料產品3.56噸。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注意!2020年药物饲料添加剂全部退出,“无抗时代”来临!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企業處副處長映紅(右)

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養殖業支隊副支隊長唐軍(左)

這起案例是2019年農業農村部

農業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因在兔飼料添加了金黴素預混劑

本案中的飼料公司受到了處罰

01 飼料產品裡是否可以添加藥物?

就目前來說,按照《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農業農村部第16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獲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飼料企業在加工生產商品飼料時允許添加附錄一中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產品(大約30餘種),但不得添加獸藥原藥。且所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必須是獲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藥生產企業批准生產的藥物飼料添加劑,(就是在獸藥原藥中按一定比例摻入載體或者稀釋劑的一種預混合物質,增大體積,且便於均勻混合);添加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畜禽生長、預防和防治動物疾病發生,但公告附錄一對每一種藥物添加劑的用法、用量、適用動物、以及生長階段、注意事項都有明確規定。

如案例所提到的金黴素預混劑只適用於豬和雞(蛋雞產蛋期禁用)飼料添加,禁止在兔飼料中使用。

02 國家對添加了藥物飼料添加劑的

飼料產品有哪些要求?

凡是動物在生長過程中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其藥物就會在動物體內代謝和存在藥殘問題,而且不同種類動物對同一藥物的代謝是不一樣,時間有長有短。

為了確保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在養殖動物中正確的使用,不造成藥物殘留等負面影響,國家《飼料標籤》(GB10648--2013)中明確規定:飼料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標籤中醒目字體標明“本產品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標明所含藥物飼料添加劑的有效成分含量、休藥期及注意事項。

本案例中,福畜飼料公司的違法行為,就是超出了金黴素預混劑的適用動物範圍,屬於超範圍使用;且在產品標籤中並沒有標識出加入了金黴素預混劑。引起的後果是,養殖戶就有可能把含有藥物殘留的肉兔上市銷售,會給畜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帶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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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主管部門處罰時引用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裁量標準》是什麼類型的規定?

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福畜飼料公司生產問題飼料的貨值金額14750元,應該給予5-10倍的罰款,這裡“5-10倍”,即7萬多到14萬7千多元罰款,屬於執法人員的裁量幅度。

為了避免權力尋租,防止錢權交易,也為了相同違法情形下處罰更加公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目的就是限制執法人員的裁量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它不是法規,而是規範性文件,要求執法人員在“量刑”時遵照執行。裁量標準根據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對處罰的倍數進行了細化,什麼情況處5倍,什麼情況處10倍。

本案中,福畜飼料公司不遵守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限制性規定,因為涉及藥物,屬於比違反一般限制性規定還要嚴重的情形,依據裁量標準,就應該處貨值金額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所以執法人員提出8倍的處罰建議。

04 對於養殖戶直接在飼料裡添加違規藥物

喂飼動物的現象

我國法律法規是否有約束?

這種現象確實存在。農業農村部在發佈了168號公告過後,根據監管需要,先後出臺了176號《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和1519號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主要禁用的有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類(也就是常說的瘦肉精類藥物,如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等)、性激素類(如己烯雌酚、雌二醇等)、精神類(如安定、巴比妥等),還有(製藥企業的)抗生素藥渣等50多種藥物或物質,均不得在養殖過程中使用。

一旦發現使用行為,可直接依據《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刑法以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是行為罪,不管是否對人體健康造成實質上的損害,只要在養殖過程中使用了,就構成此罪。

05

我國是抗菌藥使用大國,不論是人還是動物都存在濫用過量使用的情況,且已經造成了耐藥性問題。我國在這方面有哪些舉措?

近年來,我國抗生素使用量佔全球一半,2013年時,浙大一名教授統計全國抗生素使用量16.2萬噸,人用和動物用各佔一半,導致環境中殘留抗生素損害人體健康和增強細菌耐藥性等問題。

環境中含有抗生素,主要會產生兩大後果:第一,直接損害人體健康。環境中殘留的抗菌藥可能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而且抗菌藥屬於化學藥物,人類長期暴露在含有抗菌藥的環境中,對身體健康不利,比如兒童長期暴露在抗菌藥環境中,患肥胖、哮喘的幾率將增加。第二,加重耐藥難題。抗菌藥殺死的是敏感菌,耐藥菌卻可能 “ 安然無恙” ,繼續在細菌、動物和人類之間傳播。數據顯示,青黴素、頭孢菌素、紅黴素等老牌抗菌藥的耐藥率不斷增高,有的甚至高達 80%~90%;而新的抗菌藥開發難度很大,20 世紀 80 年代後,極少有新的抗生素被發現或合成。一旦發生耐藥,剖腹產、髖關節置換術等常見手術都可能變成高危醫療操作,患者死於手術併發感染的風險有所提高。

為維護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農業農村部先後制定《全國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行動計劃(2017–2020年)》、《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1年)》等。2019年7月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194號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藥外)的所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獸藥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進口獸藥代理商停止進口相應獸藥產品,同時註銷相應的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和進口獸藥註冊證書。自2020年7月1日起,飼料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含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中藥類除外)的商品飼料。自2020年7月1日起,原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第220號廢止。也就是說,以前允許加的金黴素、土黴素等預混劑都不能添加了,真正做到“無抗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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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成都農業執法機構通過哪些措施

來確保飼料產品質量?

目前,全市範圍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120家,經營單位和門店2000餘家、規模養殖場1311戶,可以說監管點位多、範圍廣、任務重,我們主要採取強化巡查監管、加大監督抽檢和案件查處力度等措施來確保養殖業生產安全和畜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狠抓執法檢查。通過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突擊檢查等常態化監管開展各項執法檢查工作,持續保持對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對社會反映較大、易反覆出現的一些違規違法行為採取集中力量階段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提高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如2019年開展農資打假的綠劍護農行動、飼料非法添加專項整治等。

二是強化監督抽檢。每年完成省、市兩級飼料監督抽檢任務1150批次,重點檢測營養指標、藥物添加、衛生指標等,覆蓋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合格率達98%以上,對於取得的不合格報告,嚴格遵循檢打聯動原則,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

三是狠抓案件查處。2019年全年辦理飼料案件39件,罰沒款90萬元,其中2-5萬元大案1起,5萬元以上重大案件4起。

四是強化宣傳培訓。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飼料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檢過程中注重對當事人的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讓其充分了解假冒偽劣飼料造成畜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後果,倡導誠信、引導自律,形成合法生產、守法經營、科學規範使用的行業氛圍。

07 養殖戶購買飼料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是要購買正規廠家的飼料產品,產品包裝完好,且附有產品標籤、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產品質量標準等;

二是一定要索票索證,並妥善保存,作為今後發生質量問題進行索賠的依據,維護合法權益;

三是要慎重,不要隨意購買流動商戶或網上推銷的產品,或者使用隨飼料產品贈送的一些不明物質;

四是嚴格按照標籤說明使用飼料產品,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提或安全隱患的,及時向當地飼料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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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治助力進行時

當春耕生產遇上疫情防控,農業生產的復工復產如何開展呢?

為穩妥有序推進農民工返崗復工和春耕生產,今年2月,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關於認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動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恢復生產的通知》(〔2020〕2-73),明確了農業經營主體復工必須達到的標準:

  1. 防控人員及職責明確,制定了恢復生產方案和疫情應急預案;

  2. 復工人員來源和人員健康狀況清楚,簽訂了責任書、承諾書,建立了人員檔案和健康臺賬;

  3. 辦公區域、生產場地乾淨整潔、消毒殺菌防護到位,建立了消毒殺菌記錄臺賬;

  4. 測溫儀、消毒液和復工人員口罩等防護物資儲備到位,管理規範,建立了防護物資管理臺賬;

  5. 疫情防控宣傳提醒到位,辦公區域和生產場所張貼了戴口罩、測體溫、勤洗手等宣傳標識和疫情防控通知、通告。

在疫情防控期間,農業經營主體必須達到復工標準,方能復工。

按照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求,各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會同現代農業功能區(園區)管委會、街道(鎮)加強對區域內農業經營主體的監督指導,建立管理臺賬,對落實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準復工,經整改到位後方可開工。

農業經營主體要切實擔負主體責任,認真落實防控措施,建立人員檔案和健康臺賬,做到人員來歷清晰,健康狀況清楚,健康監測一人不漏,錯時錯峰抓好生產。農業生產勞作者要增強自我防護意識,養成勤洗手的良好衛生習慣,在生產勞作及往返途中注意保持間距,不聚集、不扎堆,確保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劉子厚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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