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02執35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楊劍
住址:安徽省肥東縣長臨河鎮四頂村靠山楊組
身份證號:3401231979****4311
立案時間:2020-01-17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楊劍償還原告張宗蘭借款本金30萬元;二、被告楊劍向原告張宗蘭支付利息17萬元(從2015年3月7日起至2018年2月11日止);以及從2018年2月11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的利息損失,以本金30萬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215元,財產保全費2920元,合計7135元,由被告楊劍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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