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五分利息受法律保護嗎?

滿天之星


■按照月利5分收利息,法律並未禁止!!!看法律學法律,不能死看法律條文,既要學活、又要活學。■

〖法律有話說〗是經今日頭條認證的法律服務號,僅憑法律規定和已有判決,解答有關問題。

★簡析如下:

①民間借貸概念。

民間借貸,在法律上有專門的解釋 ,常見的民間借貸一般指的是法定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之外,私人之間的借款。

②最高法院規定利息上限。

根據最高法院公佈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借貸利息有上限規定:未償還的借款利息不應高於年利率24%,已經償還的年利息超過36%的,法律不予認可。

③月利5分是多少?

根據日常習慣說法,月利5分換算成年利率應該是60%,遠超24%和36%的上限規定,法律不予保障。

④法律不保護,如何理解?

如果債務人未償還完畢的債務,已經還了一部分本息,已還的部分的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債務人可以主張超出的部分視為還的本金,未還的那部分利息約定超過24%的,可以拒絕償還。

■但是,請注意這個但是!!!

但是如果債務人按超過36%還了一部分,剩下的仍按超過36%來還,並且不主動申請法院干預的話,視為債務人自己放棄了法律賦予的否定高利息的權利,法律不會主動讓債權人退錢,而是實行債務人單方的“民不舉、官不究”的民事法律原則。所以說,法律並不禁止月利超過36%,如果債務人自願,借一萬,還五萬,相當於500%的利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律既不會禁止,也不會處罰,即便不借錢,贈給對方五萬都可以,何況借一萬還五萬呢?所以,看法律學法律,不能死看法律條文,既要學活、又要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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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話說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三個點,一是民間借貸是什麼,二是民間借貸受什麼規制,三是五分利屬於哪個範疇。

一、 民間借貸是什麼

按照百度百科的定義,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再看下最高法在《民間借貸規定》中對民間借貸的定義,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另外再專門提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規定》。

二、 民間借貸受什麼規制

目前法律層面上對《民間借貸》規定效力最高的是最高法於2015年6月23日通過並於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第26條提出兩限三區的概念,24%以內的年利率屬於法律義務,得為清償,並受法律保護,24%到36%的年利率屬於自然債務,債務人享有自然債務抗辯權,高於36%的部分屬於約定無效,不受保護,即使清償也可向法院申請追回。

三、 五分利屬於哪個範疇

生活中常說的五分利指的是月息,也就是月利率為5%,相當於年利率為60%,根據上述規定,24%以內的年利率是法律義務,必須歸還,24%到36%的年利率是自然債務,看情況歸還,高於36%的年利率約定無效,不歸還。


孫建波


需要理解以下問題,你的借款是不是屬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法律保護的最高利息,另外題主的是5分利息是月息還是年息,年息折算下來是60%法律不會保護。

1、什麼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外。舉例說明銀行給你發放貸款,這個就不算民間借貸

2、法律保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年化3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民間借貸法律歸屬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法發[2000]26號《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21條之規定,民間借貸屬於借款合同的一類,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屬於民法範疇。不適用刑法。

我說的大家應該都明白吧,總結如下:民間借貸法律支持最大的借款利息是年化36%、民間借貸出現糾紛找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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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不能完全等同於日常生活中所說的高利貸,它是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組織間經營借貸業務的融資行為。國家明文規定《合同法》上:超過年利率36%不收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月息五分利息已經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了。



第一,民間借貸可以是無息,也可以有息,只要借貸雙方自願就好。有息借貸中,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只是不能超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一旦超了這個界限,而借貸雙方發生經濟糾紛,法律上只保護未超部分。

第二、放高利率貸款,超過法律規定的限額,貸款人有權不還,因為法律不保護高利貸,民間借貸又沒有正規合同,手續不全不齊的,風險係數異常大,需要足夠的勇氣應對風險。借貸雙方沒有糾紛,就賺了,一旦借款人不還,很多民間借貸的貸款人暴力繳收貸款,事情鬧大不但貸款回不來,還背上脅迫、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罪名。



第三,五分利息要看是不是月息,如果月息的話,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限額,超過部分發生糾紛不予保護。如果是年息就沒超,屬於正常範圍。


借款人有需求還是儘量走銀行,民間借貸利息太高,也因為程序不合規容易引起糾紛。現在國家允許民間借貸的存在了,貸款人也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利率定價合情合理,不要抬價太高,讓借款人最後陷入絕境。


創新公元


答案是確定的,絕對不受法律保護,雖然民間借貸其實是為借款合同,而合同法普遍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若是高利借貸數額較大可能觸犯刑法的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的法條規定中有一條非法從事資金業務,通說認為包括高利借貸。


下面用兩線三區的形式簡要向提者介紹關於民間借貸法律的相關規定。


如上圖所示,兩線指的是年利率24%與年利率36%,即我們通俗說的兩分息與三分息,這兩條線將民間借貸的利息劃分為三個區間。即利息不超過兩分的區間為司法保護區,即當事人約定利息在兩分以下,法律均予以保護。兩分息與三分息的區間為自然債務區,即出借人所獲得的利息超過兩分低於三分的部分,法院是不予保護的,但是借款人若是自願給付,法院也不干預。三分息以上的區間為無效區,即即使在訴訟以前借款人已經支付了這個區間的利息,他同樣可以反悔,請求法院判決出借人返還該部分已支付利息,而法院依照法律亦應當採納其該項主張。



故而,現在借貸大部分借貸一般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也就是我們通說的兩分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漫天Y


已不受法律保護了。原因看解釋:

最高法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這個司法解釋其實蠻有意思的,24%以內(如果銀行貸款利率是6%的話,4倍即是24%),人民法院會支持出借人,36%以上超過的部分就不予支持,那麼24-36%之間呢?沒有明文細說。

不過現實中就有人做這個事,用實例去考究法院到底是按照哪個利率來操作。超過百分之二十四,沒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借貸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不與追回。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可以折抵本金。也就是說,底線實際上是百分之三十六,也就是月化收益百分之三,日化即是0.1,也是1分利息。而題目的5分利息,明顯高太多了。

有人就說自己經常借給別人一般都是一腳油門頂滿,約定36%的利息,月底不支付利息馬上訴訟!為了聲譽和徵信記錄,對方只要不跑路還是會乖乖還錢的,不還也可能被法院通知銀行凍結賬戶、扣劃存款,但跑路就另說了,所以借貸有風險,謹慎!謹記!


多多說錢


我有個朋友借了別人3萬元高利貸,還款的時候才告訴我的,借款的時候借條上寫的是借款3萬元整,借款時間為三個月,實際拿到手才2600元,扣了4000元,過了28天,對方要求給遲納金每天是300元計算,28天就是8400元,利息算一個月,1.2萬元利息,也就是折算下來利息花月4毛,當時我在場要求他只給3萬,最多給35000元,他害怕,我說打110報警,他不敢,說是什麼帶有黑社會性質的人,呵呵,我說怕個鳥,我說我來負責給錢收回借條,我最喜歡跟黑社會玩了,來一個辦一個,來一雙辦一雙,沒有想到他如此的害怕,他就是不肯,最終跟對方協商給了對方54500元,我真的想不通。


千里人生3


5分利息不完全受法律保護。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你方自願支付,法律不予干涉;

2、如果你方對對方的起訴進行抗辯,首先,認定你方在3分利息之內支付的利息,視為自願支付;其次,超出3分之外的2分利息,視為支付本金;最後,按自起訴之日起至判決履行結束之日止,按年利率不超過24%(2分)的利率判決。

借高利貸是飲鴆止渴,遠離高利貸,嚴打“套路貸”。


百家學法


首先要看你說的五分利是月息還是年息。可以轉換為年息算,如果年息高於24%,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年利率超過36%屬於放高利貸。民間借點一定要保存好相關的借款證明,民間借貸的糾紛都是比較多的。如果你年利率超過24%了,一但發生糾紛,就算通過法律途徑收回借款,也只能按照年利率24%算。而且不受法律保護的利率很難用過法律手段追回。所以建議不要因高利率的誘惑導致更大的損失。


微視觀天下


民間借貸,最高月息是三分,超三分國家法律是不認可的,如果欠債人要求返還,法律是支持的,但本著契約精神和誠信原則,如果是自願的並友好協商的,己終支付了的利息不應該再追回,如果確實困難或難以按約定付息,可以和債主協商降息,大部分人都會體諒的,誠信贏天下,人的一生,失掉了誠信,多少錢都難己買回來了,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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