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歌158259281
不承擔還款責任。
出借人、名義借款人、實際使用人共同簽訂借款協議,說明出借人對實際借款人的借款事實知情。從法律關係上講,雙方形成了權利義務關係。
而名義借款人在借貸關係中,沒有實際參與借貸合同的履行活動,也沒有受益,更不存在擔保的作用,其無非是因為信譽或者其他資質,而成為中間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必須採取書面和肯定擔保的單獨意思表示。
所以,名義借款人既不是借貸關係的實際主體,又不是擔保人,因此在有三方共同簽訂借款協議的情況下,名義借款人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郭押司
具體得合同怎麼寫,借款合同裡面寫的收款人賬號與最終收款賬戶一致的話!本筆借款所有債權成立!
貸款大講堂
誰也不會卸掉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