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某法院建議衡水一中等校對「老賴」子女進行限制,對此你怎麼看?

年方二吧


感謝邀請!最近,

衡水治理“老賴”又出新舉措:建議衡水一中等高收費學校對“老賴”子女一律拒絕率取!這一舉動在網上引起很大反響。

據瞭解,衡水市桃城區法院近期發出一份司法建議書,建議對象為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建議內容為“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

建議書的具體內容如下:

對此,網友們也是各執一詞。

有人認為這種做法無可厚非:

“沒問題呀,家長欠錢不還,還要讓小孩上高收費的借讀學校,本來就不合理,孩子可以上公辦學校,又不是剝奪孩子的受教育權。”“不是不讓讀書,不能上高收費的學校,很正常啊,讓你欠著錢的子女都讀不起貴族學校,你憑什麼欠著錢還要享受高消費?”

但也有人反駁:

“這不是連坐嗎?”“如果孩子的學費不是父母出的,是其他親友支付的呢?這種做法不合理。”

有網友還在網上發起投票,甚至有網友由此引發一場罵戰。

其實河青君想說,從這樣一件小事就不難看出大家的三觀。孩子的受教育權無可厚非,但如果欠別人的錢不還,卻讓自己的孩子去讀高收費的貴族學校,大家覺得合適嗎?如果被欠錢的是我們,“老賴”拿著我們的錢去讓他的孩子上貴族學校,而我們自己的孩子卻因為交不夠學費而上不了心儀的學校,你會怎麼想?

河青君認為,治理“老賴”,就需要拿出強有力的手段,讓他們切實感受到欠別人錢而承受的壓力,不僅僅是輿論的譴責,因為對於這樣的人來說,輿論是無力的,只有實實在在的限制條件,才能讓他們感受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壓力,他們才有可能妥協!

支持治理“老賴”,讓更多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河北青年報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學提出三點司法建議:

1.你校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

2.對你校所招錄學生父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

3.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建議書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這是最高法院為解決執行難問題而出臺的限制高消費規定,從該規定中,限制對象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根據衡水第一中學的官方網站介紹,衡水第一中學是河北衡水中學與河北泰華錦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屬於合作新建的民辦高級中學。(具體要以官方登記信息為準)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入學,是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罰,也是對社會誠信的維護。

當然,這樣的司法建議,必然導致解決執行難問題與受教育權利的衝突問題。如果子女接受教育的費用來自於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父母,那基於法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應當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如果接受教育的費用是來自於爺爺奶奶或其他家屬,這樣的情況下,確實可能存在侵犯子女接受教育權利的嫌疑。當然,這個也自然存在難度,因為資金的款項不好核實,也可能存在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父母將款項通過第三方來支付,從而讓自己的子女獲得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葉律師


這個事做的就有點扯了。俗話說,禍不及子孫,老賴不還錢,應該懲罰的是老賴本人,而不是他的親屬家屬,父母妻兒,否則就成了連坐了,我支持對老賴個人的懲罰,比如列入航空,高鐵黑名單,不得乘坐,但應僅限於本人,而不能推及他人。

法院禁止老賴子女到私立學校學習的建議是:

1.你校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

2.對你校所招錄學生父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

3.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法院的出發點是好的,也為整治老賴下了決心,但是有一個問題法院沒有想周全,那就是老賴子女受教育的錢就一定來自父母的,如果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給的讀書錢,法院有什麼資格禁止呢?這也是違法的。

其實,法院這麼做,最後的結果,法院可能也沒想到,那就是老賴離婚,孩子不跟老賴,跟另一方,那麼,法院的這個政策還有意義嗎?就屬於瞎折騰了,而這絕不是法律的原則。

懲治老賴,以懲治老賴本人行為才是法律的真諦。


韓東言


怎麼都同情起“老賴”來了?就是說“老賴”自己沒錢還帳,可親戚朋友們都富得流油,孩子有普通學校不上,偏要替他掏高價上貴族學校,這是什麼一大家子啊?這不是家族式“老賴”嗎?怎麼不一起想想辦法把人家的錢都還上,以後自己想怎麼奢侈都沒人干涉了。別裝作可憐兮兮的,真正可憐的是當初瞎了眼,錯信了你的人。也許他們的孩子連普通學校都負擔不起,也許每天的餐費都成問題,也許家人生病正等錢醫治,也許好幾個月的水電費都交不起,家裡都斷水斷電了……“老賴”們,你們良心何在?即使是孩子教育受到影響,那是你們自己造成的,怨不得別人!



崔大乘


法院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敦促老賴執行法律判決,履行法律義務而採取的措施,是為了建設誠信社會,維護法律尊嚴做出的積極努力。但具體到內容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法院的建議如下:

建議一、你校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

這條建議是不是意味著所有報名的學生都要提交“我父母不是老賴的證明”,也就意味著所有的報名學生的家長都會為證明“我不是老賴”的證明而奔波,其他成本先不說,時間成本肯定是要付出的!況且這個“相關記錄”找誰出具,法院麼?如果是,無疑會大大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因為一個縣區法院只有一個,而學校不止一所,學生更是成千上萬,法院如何應對?有預案麼?為了一個和絕大多數人無關的“相關記錄”,耗費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值得麼?符合減少不必要證明的指示要求麼?讓絕大多數不是“老賴”的家長來證明“我不是老賴”,他們不無辜麼?如何不讓絕大多數家長不奔波,減輕法院的工作量,需要研究更穩妥的辦法。

建議二、對你校所招錄學生父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

該條建議建議學校對學生父母進行審查,但學校不具備對學生父母進行審查的職能,那麼誰來授權學校對學生父母進行審查?根據那個法規授權?又根據那個法規對學生父母進行審查?學校不接受授權怎麼辦?如何處罰?法無授權不可為,對吧?

建議三、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這條建議不僅包括了所有學生,也涵蓋了家長、學校。那麼“一經發現”如何才能做到?是不是讓學生每隔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時間不能長了,要不學生該畢業了)提交一份“我爸我媽不是老賴”的證明,學校每隔一段時間就審查一次學生父母是不是成了新老賴(經濟活動時時都有,就可能有新老賴),父母每隔一段時間就去法院開一次證明,證明“我不是老賴”,不然怎樣才能“一經發現”呢?

再說學校也無權責令不觸犯國家法律、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退學或轉到其他學校的!

老賴固然可惡,行徑令人不齒,採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理所應當,但也應僅限老賴本人,不應波及其餘(不是老賴的人)。如此牽動眾多學生,家長,學校神經的措施,很可能打到空處,因為“老賴”的子女根本就不在這裡上學。

是不是在發出去建議的同時發去失信人名單,不要讓無關的人為此花費精力時間。


北冥有魚小妖遊


大力支持

支持老賴判刑,當初因為別人介紹想買他的房子,他叫王暘是正陽皮店鄉的人,當時給了他十一萬五千元整,後來才知道房子不是他的,讓他給寫了個欠條,因為找不到他人我選擇了撥打110,警察說:有欠條就不能立案是民事糾紛讓我去告他,我去了!當初法院發傳票的時候找不到他人,後來我妹妹在飯店上班當服務員,給我打了電話說看見他在她上班的飯店吃飯,當時已經是半夜了我一直在飯店外面等了幾個小時,他們吃完飯又去唱歌唱到半夜兩三點我一直都在門口守著,唱完歌又去了賓館,第二天早晨我又去賓館門口守著,給法院打電話把傳票送到他手裡,開庭的時候他也去了,調解的時候說的願意在2017年一月三十號一次性還清我十一萬五的欠款,如今我電話和信息都沒有收到,人也找不到了!即使是強制執行階段我依然找不到人,法院讓我去找人等我找到了他們去帶人,一個大活人讓走一個人怎麼找?當初我的女朋友因為我拿不出彩禮和我分手如今過去了一年我依然一分錢也沒有見到,人也找不到!女朋友也嫁給了別人!!!如今我已經二十四今年是我的本命年,我還能怎麼做???我該怎麼做?? 我的文品不是太好,不支持的都是沒有遇到過老賴,不知道老賴有多可恨,希望大力支持,我現在身背房貸,老賴拿著錢逍遙自在!!!


73959785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兩年前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並出臺了多部司法解釋,聯合多部門出臺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規定,對於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進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7月6日修改)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其中第(七)項就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衡水法院的司法建議就是對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子女禁止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時,也可以理解。

這種司法行為並不限制子女的教育權利,原因在於高中教育不是義務教育,私立學校是根據家庭具體情況做出的選擇,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卻讓子女就讀高消費的學校,於法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通的!


每日學法一點點


從頁面上看到這個問題,我跟大多數網友一樣,是義憤填膺!有沒有搞錯,現在可是21世紀了,不是封建社會了,還高株連九族嗎?你是什麼單位啊,你可是法院啊,如果法院都不懂法了,那還有法治的地方嗎?

且慢!我忽然覺得,這個裡面一定有問題。可能是我的粗心大意粗枝大葉望“題”生義帶來的問題!

於是,我點開了問題,看完問題下面的描述後,我直罵自己混球!平時自己最痛恨那些只看標題不看文只看開頭不看內容就亂髮議論的噴子,今天,自己險乎就成了自己痛恨的噴子!

可見,只見枝葉不見樹木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就肆意揣測是多麼的無知和可怕!

看了問題下的詳細描述,我的觀點跟只看標題時截然相反,我為法院的這個舉措教好,為法治的進步點贊!

有人說,老賴的是家長,關子女什麼事,法院有什麼權力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聽起來振振有詞,其實是無知無畏!

法院的司法建議有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嗎?沒有!法院剝奪的,是老賴們子女“高消費教育”的權利

法院有向一般的承擔義務教育的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嗎?沒有!老賴們的子女,跟普通大眾的子女一樣,享受接受教育的權利。

不允許老賴們拿著該還給別人而不還的錢,去高價擇校,去高消費教育,何錯之有!

其實,認為法院這樣做對孩子不公平的人,只要設身處地想想,如果老賴欠的是你的錢,而你的孩子上學必須這筆錢,因為被老賴一直賴著,你的孩子上不了學,耽誤了一生的前途。而老賴的孩子卻高價擇校,享受著最好的教育,你覺得這樣是公平的嗎?

不讓老賴的孩子高價擇校,跟大眾的孩子接受一樣的教育,竟然是連坐竟然是株連竟然是不公平,這根本就不是人話!


教師妹子一枝花


個人感覺早就應該出臺相關措施了,對於老賴們的行為,特別是欠工人和農民工工資的老賴們,應該在各方面予以制約,讓他寸步難行!

另一方面學校不只是針對老賴家長,更應該針對的是那些不聽管理的學生和囂張跋扈的家長,學校可以立馬開除並公開其行為,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




種地的秀才


您好,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回答您,歡迎關注北京律師事務所!

執行難的問題一直是民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為了懲治“老賴”,法院也是頻繁出新招,除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之外,各地法院還有新的辦法,有執行唯一住房、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執行配偶財產、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鉅額財產強制執行、強制拍賣被執行人手機號、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上高速、凍結駕駛證,限制駕駛證年檢、“失信人彩鈴”措施、老賴可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跑到國外亦將被追責等等新奇措施。

這次衡水法院的司法建議也是懲治老賴的一種新做法,至於此舉是否妥當尚有爭議。有的人認為很好,終於可以令老賴就範;而有的人可能覺得,父母之罪不及子女,子女的教育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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