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歸誰?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丹溪心法


我家就有類似情況,在大約九七年前後,我家的房後有一小片空地,是原生產隊做倉庫的空地,前鄰因蓋房子,需要我們向後退一米左右,經協商,房後空地村委後同意歸我家使用,一直以來都沒任何異意,可在最近,對門一家鄰居拿出一份一四年當屆村委會出居的一份賣買協議,內容大約是,我家房後,南北七米,東西十四米為鄰居電宅基地。這片所說的宅基地後邊是村裡多年的排水溝,再向後是從解放後我存在的機耕路,機耕路旁邊就是機耕地了,他們以3000*元的價格買給了該鄰,請問他們的做法是否合法,而且在我們當地從未出現過七X14(米)的奇葩宅基地,請萬能的條友解決惑。謝謝。


永遠的朋友一一


農村宅基地周邊的空閒地應當歸誰?發生糾紛後又應該如何處理呢?

從真正意義上來說,不論是宅基地也好,還是空閒地也罷,都是村集體的土地,任何人都只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的。只不過,農村裡的有些土地被我們看做是自己的,比如這個“宅基地”和“宅基地周邊的空閒地”。這種情況十分普遍,並且在農村裡也是大家認同和默默遵守的。

通常情況下,老輩傳留下來給後輩的宅基地,以及周邊的空閒地都是該房屋所有人佔有和利用,並且根據祖輩傳留下來的規矩,該誰的就是誰去管理,普遍以為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同時也很少發生糾紛。即使相鄰之間的某一戶要翻新重建,或者轉讓給另一戶,又或者出售給第三方,事先也會把界限劃清楚,固定好界樁,並且以書面協議的方式予以保存。期間若有爭議之處,需要地方長輩和鄰居以及組長到場協調即可。

如果是現在新立的宅基地,那就更好辦了,不用說,已經事先整理好了場地,經審批後,如何修建房屋,如何合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即可,跟旁人更無瓜葛,也就談不上有糾紛發生。


鄉村老四爺


做人不可以太貪,無論是祖產還是新規劃的宅基地,都有地基使用界限,在古時候,宅基地屬於私有,與鄰居或者公共用地都有分界標記,叫灰橛,就是用木樁或者鐵器在地上打一很深的孔,往裡面加入白石灰,這種標記幾百年都不會消失,外配契約文書說明。現在集體新規劃的宅基地雖然沒有灰撅,你房子滴水沿以外就是公共用地,雖然這些公共用地沒人管理,一般靠近誰家誰就利用起來,那也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如果引發糾紛,只能按鄉規民約該怎麼處理就這麼處理,如果發展到法律層面,那就走法律程序,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不是隨隨便便一家說了算的,除非你有正式的契約文書,證明那就是你的。如果不能證明那是你的,該歸誰就歸誰。


驛動星期六


這種問題農村太普遍了,幾乎靠近鄰居都存在所謂邊界問題!寸土必爭,互不相讓,矛盾重重。親兄弟堂兄弟都如此。爭吵、打架、甚至喪失生命。根本原因是:1.對土地屬於誰的問題存在誤區,認為所住的土地屬於私人的…我的,是不可被人侵佔的,哪怕被佔只有一寸,就是被傷害被侮辱…失去尊嚴…2.不管面積多少,我佔有,就是我的,子子孫孫都享有,不用交錢!看來。宅基地確權早該實施:限制面積,擴大道路,還集體用地,節省土地,優化環境,更重要的是解決農村中鄰居的矛盾和睦共處!


阿國17615


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歸誰?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過去農村蓋房子,沒有統一的規劃,所以有的房與房之間就有了一些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在那時候,基本上是靠近誰家的房子,誰家便會整理一下,有的人家當成小菜園,擺弄點蔬菜瓜果。也有的人家當成垛草的場合,將柴火垛堆在那裡。


這些空閒地大致如此,反正農村人不會讓宅閒置在那裡,都會加以合理利用。


隨著農村耕地以及宅基地的確權,農村的地塊等有了明確的界限。但宅基地以外的這些空閒地是不在確權範圍之內的。即使是宅基地,村民也只有使用權。

農村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是根據村民的申請,由村民將申請材料填報後交給村委會,然後交由上級部門審批,等到符合建房條件後,由鄉鎮的國土資源所牽頭以及政府相關人員一起,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申請者所在的村裡實地放樣,劃定範圍,然後填寫《放樣記錄卡》,參與放樣的人員都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蓋章。放樣後,宅基地的用地申請人才能動工建設房屋。建設房屋要嚴格按照建設用地批准書上劃定的範圍建造,所以這建設用地批准書上以外的地塊,就屬於集體所有。 這樣看來,即使村集體劃撥給你建房以後,宅基地的外圍尚有空閒的地塊,也是屬於村集體所有,任何人不準私自佔用的。




而如果鄰居因這些空閒的地塊引發糾紛,多是村委會安排專人進行調解。一般會遵從歷史誰先利用,還是歸誰使用的原則。有的村裡對於兩家都不服調解的,只好是誰家也不讓使用,整理好以後,栽上花草樹木,作為公共綠地。本來這些空閒地塊就歸村集體所有,這樣處理,兩家都沒有意見。


建行漸遠


問: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歸誰?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這很明顯屬於集體的土地,對村民而言,這屬於公共的土地,因此如果別人在公共的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會引發兩件事情,是那兩件呢?

在公共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會讓人嫉妒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家附近種點小菜,日常生活的青菜就不用愁了,而且還方便管理,就拿我家來說吧,距離我家四五十米處是馬路,而馬路的兩邊都是泥土,有泥土就可以種植農作物,一般都是種植一些毛豆、蠶豆、豌豆,而且長得非常茂盛。

看到我們家在這些地方種上了農作物,其他的村民自然很羨慕,誰不想在家附近種些小菜?雖然說是公共的土地,我們家每年都會在上面種一些,其他的村民自然也不好強行霸佔吧?當然嫉妒的心肯定是有的。

在公共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注意不要影響通行,不能影響別人生活

公共的土地如果不種植農作物,就會長滿荒草,與其這樣浪費,還不如在上面種點農作物更划算,不過要注意不能影響別人通行和生活,不然就會遭到很多閒言碎語。

比方說在一些經常有人走的地方就不能種,不然別人就得繞道走,如果農作物被誰踩了,容易產生口角;有的農作物會招來蚊子或者蟲子,這樣肯定會影響別人的生活,所以種植的農作物也要仔細挑選,比如可以在上面種植一點蔥和蒜,或者南瓜也行,這些在日常生活經常被用到。

總之利用公共的土地一定要注意,容易產生口角的地方就不要去碰,還有不能把公共的土地當成是自己的,在公共的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是一種村裡默認的行為,大家都可以去種,而一旦產生糾紛,可視情況而定,反正要明白農村裡空閒的土地屬於集體,村民可以在上面種植農作物,但是絕對不能將土地據為己有,而一旦種好了農作物也要得到愛惜。


每日新況


關於農村屋前屋後的閒地使用權歸屬的問題。據我過去多村走訪,發現凡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屋前屋後閒地多是誰先耕誰有原則。幾十年來一直不更改。最近搞美麗鄉村工程規劃,集體才有權佔用所規劃到的空閒地或果菜園地。各農戶也贊同支持美化工程,並沒產生矛盾。


指點迷君


鄰.居不講理蠻橫誰該管,鄰居將我門前道路侵佔堆放雜物,原夲平直的道路要彎只走,兩家同走一條路,二十木長的道路硬化不出一分錢,不出人工,堂而皇之的走不心虛嗎,村鄉解決不了,應該咱辦


用戶827456851489


我們這宅基地外,都被住戶佔了,時風農用車能過去,50的剷車就過不去,山上的路沒法修


陳永剛204


農民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通常是指自家房前屋後的零星土地,因為離開自己宅基地太遠的土地,肯定和自己無關,農民都明確知道不能去佔用別人的土地,只是自己房前屋後的土地,農民才習慣上認為是自己家的,應該歸自己使用。

其實,就是農民的宅基地,也不歸農民所有,因為我國的土地只有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即使現在宅基地確權,也只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確定。

習慣上,農民房前屋後的土地多數被農民使用,除了留出道路、水渠等,農民可能在房前屋後種點菜,或者堆放點柴草及存放農具等,也有的接著自己的記憶又蓋出幾間小屋,專門用來存放農機具。而農民佔用的,多是自己家房前,並且不影響走路,不影響多西鄰居。這幾乎是約定俗成的,大家都這樣做,只要不引起糾紛,也並沒人去幹涉。

不過,農民使用宅基地,只要是依法批准的,便受法律保護。但使用房前屋後的土地,沒有法律依據,因為這些空閒地雖然空閒,但使用權沒有依法確認,應該是公共用地,主要用來排水和走路。人為佔用,涉嫌違章,接著自家房子蓋出來的耳房等,多是違章建築,如果叫真,就應該被拆除。

晏子在農村也有棟房子,東鄰居在自己房前加蓋了一間小房,用來存放手扶拖拉機。而晏子回家必定路過他門口,原來寬闊的道路就變窄了。過去晏子可以把車停到自己家門口,現在因為東鄰居額外蓋了這一間佔用了道路,晏子的車就無法開到自家門口了。從這一點說,鄰居侵佔了我的相鄰權,影響了我開車經過,如果我追究起來,含鄰居額外蓋的這一間房就應該被拆除。不過,晏子一般不回農村住,也不願意為這點事和鄰居鬧起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

所以說,從道理上講,房前屋後的空閒地不在宅基地範圍之內,我們可以使用,但不能無度使用,要以不影響鄰里關係為限度。如果碰上不自覺的鄰居,我們應該本著互相理解的態度,要知道對方佔用的是集體的土地,只要對我們影響不大,可以得過且過。如果確實影響到我們的生活,那麼先可以和鄰居協商,要求鄰居儘量不影響自己的生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村委會反映,由村委會出面調解。如果村委會調解不成,也可以根據影響的程度,提請人民法院解決。違章建築,只要有告的,肯定要拆除,這是毫無疑問的。只是,鄰里之間,還是要多一份理解,多一點禮讓。大家都知道六尺巷的故事,都有這樣的情懷,世上也便沒了紛爭。大家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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