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裸贷没钱归还,男子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抵债|案例分析

【案例】某大学大一学生刘某(女,19岁),家境贫寒,上了大学以后家里给的钱太少,女孩既要买化妆品,又要买衣服,她平时也可以做家教挣点补课费。但是近期因为家教行业不好,也没有接到多少活,刘某捉襟见肘。她在逛某贴吧时候,偶然发现有人发放贷款,于是她加了那人(王某,无业)微信,对方的要求是拍摄裸体照片一张,并一再声明:只要钱按时还了,立即将照片删除。刘某想着先用一个月,自己先买件早就看好的衣服,也就同意了,贷1000元一个月利息100元。但是眼看时间到了,刘某并没有接到家教挣到钱,王某打来电话催他还钱,并说如果确实没有,两人发生一次性关系,这钱就算还了。

女子裸贷没钱归还,男子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抵债|案例分析

刘某想着裸照还在别人手里呢,于是很无奈地与王某约定,发生性关系后一定将照片删除。后两人发生性关系。但是刘某的裸照还是被其同学在网上看到,刘某崩溃报警。

本案系真实案件,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王某和刘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强奸,属于卖淫嫖娼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本案中,刘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是在刘某在自己臆造的一种压力之下进行的,因为在王某希望以与其发生性关系抵债的时候,

刘某是可以拒绝的或许有的人会说,刘某不拒绝的话,也不还钱,王某就会发裸照啊?这不就是一种强迫么?

女子裸贷没钱归还,男子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抵债|案例分析

但是案件事实并没有进行到这一步。我假定如下情况:刘某当时并未同意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第一、刘某可以选择还钱(当然这里利息太高是民法调整的范畴),当然如果还了钱,这个王某依然把照片泄露,那涉及侵犯刘某隐私权。

第二、刘某不还钱,此时王某可以选择用传播裸照相威胁要求还钱(涉及侵犯个人隐私),还可以选择威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抵债,刘某没有办法与之发生性关系(此时构成强奸罪)

从上面可以看出,只有在一种可能的事情发展的情况,会认定刘某构成强奸罪。当然我们不能臆造事情发展,定罪应当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为基础,而不能以想象出来的事实为基础

王某当时并没有任何强迫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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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从刘某的行为中,我们看到其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竟然相信一个陌生人。刘某以裸贷换来自己短暂的虚荣,而后期更是用自己的身体来交换债务,虽然说自己确实有压力,但是自己买衣服的时候怎么没有压力呢?本案并没有构成强奸罪,相反,两人属于卖淫嫖娼,应该给予行政处罚。我们得到的启示是:一是不要随意贷款,尤其是网上贷款或者私人贷款;二是一定自尊自爱,女孩子尤其是对自己的身体;三是要严厉打击裸贷这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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