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二中院审结两起破坏林木犯罪案 两男子乱砍盗伐林木分别被判刑

审结了两起破坏林木犯罪案件,两名男子乱砍盗伐林木分别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刑1年,另一人被判刑6个月。

  为占地将相邻林木出售他人砍伐被判6个月

  1990年,临高男子王某付的父亲承包了一处鱼塘,该鱼塘与叶某康所承包种植的林地相连。为了非法占有叶某康的林地,2018年12月5日,王某付雇请他人清理鱼塘地时,未经许可擅自将叶某康种植的林木,以450元的价格出售给叶某书。同日下午,叶某书携带油锯将该片林木砍伐,并将砍掉的林木运往澄迈县一木材加工厂出售。经鉴定,被伐林地面积为2.14亩,被伐林木总株数51株,树种为马占相思树和桉树,总立木蓄积量为8.8406立方米。2019年8月28日,王某付到公安局投案。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所有的林木擅自出售给他人砍伐,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达8.8406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王某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具有犯罪前科;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案发后,其家属亦赔偿叶某康家属7000元,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处王某付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其违法所得4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种槟榔乱砍公益林树木被判刑罚款

  2017年10月和2018年10月,乐东男子王某忠为种植槟榔,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携带砍刀到其承包林地内,将自然生长的天然林砍伐。经鉴定,被毁林地总面积21.6亩,为重点公益林地,被毁林木树种为天然阔叶林,立木蓄积量14.6377立方米。2019年1月2日,王某忠到派出所投案,次日,其家属向乐东县林业局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5000元。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忠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达14.6377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王某忠犯罪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且案发后积极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省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释法:呵护林木向乱砍盗伐说不

  省二中院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前,海南正在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省二中院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全社会及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守护海南的绿水青山,呵护一草一木,向乱砍滥伐说不,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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