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秀区检察院依法快速公诉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近日,竞秀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历经案件受理、阅卷、调查核实证据、提讯被告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重要环节后,以王某、梁某、哈某A、哈某B、张某、马某、高某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作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并移送区法院进行审理。

经审查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梁某、哈某A、哈某B(在逃)、张某、马某、高某7名成员,系本市及周边县区社会闲散人员,2017年12月以来,先是由王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小额无抵押贷款”信息,然后在被害人贷款到期后,该团伙其他成员遂以要账为名,以贷款到期不还利息加倍相威胁,分别将被害人张某、师某、李某A、李某B拘禁在某小区A座1403室,非法拘禁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并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其行为给4名被害人造成了极大伤害,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该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抽调公诉部门得力干警办理此案,办案检察官认真阅卷,仔细调查核实证据,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使各项证据间形成“证据链条”,在全面掌握证据事实基础上,以王某等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对王某等7名被告人作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其中,王某因2015年犯诈骗罪系累犯,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提出了应从重处罚的公诉意见。

据悉,此案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所办理的典型恶势力犯罪案,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