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在小區裡丟了,物業應該賠償嗎?

真成的我15


這需要從兩方面來看,一個是物業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另一個是是否提供車輛停泊服務以及看管義務。不光是電瓶車,機動車租賃車位也是相同的,並不是交了停車費就一定有物業負責。

第一點,一般小區業主與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當中都會有物業安全保障義務的約定,比如是否有定期巡視,是否為小區安裝24小時監控等,如果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物業有相關義務,而業主的“電瓶車在小區裡丟了”,小區未派人巡邏或監控損壞未進行及時維修導致車輛被偷,那麼物業需要承擔由於自己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點,另一個是是否提供車輛停泊服務以及看管義務,很多業主都認為只要小區停車位、停車棚收費那麼就需要提供看管服務,車輛被劃傷或者丟失都需要由小區物業負責,然而事實上,是否由物業負責需要看你和物業簽訂的租賃車位合同、使用停車棚的服務當中是否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物業有看管義務那麼是不需要負責的,目前我們所交的大部分租賃車位費用都屬於車位管理費而並沒有看管義務。


東友律師團


案例事件

住在當地小區的小李最近很鬱悶,他放在小區樓下的電動車被偷了。

小李去物業管理處調看監控記錄,發現有一段電動車被推出小區大門口的片段,但是看不出是誰偷的李濤的電動車。小李對物業非常的不滿,他認為自己每月都向物業交有物業管理費,物業理應照看自己的電動車。現在電動車被偷了,物業沒有盡到監管的責任,需要陪產。

然而物業方面卻堅持業主財產被盜與物業無關。

那麼物業到底該不該對李濤丟失的電動車進行賠償呢?

事件分析

物業在其管理區域內,有監督管理,做好安全防範的工作職責。因此,物業做到了正常的管理職責,例如安排人員進行不定時的巡邏,出入登記,監控記錄完好等安全防範義務,就無需對失主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失主小李主張的,自己繳納物業費,物業有照看自己的電動車的責任,這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如果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對車輛進行的保管有約定,那麼物業就有對車輛進行保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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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如果電瓶車在小區裡丟失,物業是不應該賠償的,而業主如果以此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更是不會被法律所支持的。

因為這首先涉及到一個簡單的問題,物業所收取的是物業管理費,並沒有收取停車費,電瓶車丟失作案的是小偷,法律責任應當由小偷承擔,物業並沒有賠償電瓶車的義務,推而廣之,如果各家各戶丟了東西都找物業賠償,那麼物業的責任不是太大了點嗎?

經手的案例中,倒是常常看到一些業主藉口電瓶車等物品在小區裡丟失,從而拒絕繳納物業費,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妥的,法院不會因為業主丟了東西就支持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除非一個小區裡多次發生盜竊案件,法院才會推定物業的管理存在瑕疵,從而判決打折繳納物業費。

客觀來說,很多小區的物業確實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業主的怨氣也比較大,但是一碼歸一碼,電瓶車在小區裡丟失,不能夠簡單的認為是物業的責任,物業並沒有相應的賠償義務。


律師獨角獸


物業究竟是幹什麼的?他們的職責又是什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公司對小區負有一定的安全防範義務,但這僅僅是必要的正常的防範性安全保衛活動,並不能做到絕對的、全方位無死角的安全。



其實這也很好理解,物業公司會為小區提供一定數量的保安,但是不是有保安就能絕對安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保安人數不多,也就十來個人,並且大部分都是那些上了年紀的人,就算遇到違法犯罪行為也不一定能及時制止,因此物業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

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能夠證明物業公司有違約行為,比如保安室形同虛設、看見別人偷車而不制止、監控損壞多次反映不進行維修等違約行為,那麼你可以要求物業按照違約比例進行賠償。

你的損失怎麼辦?由誰來賠償?

上面我們已經分析了,物業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是要進行賠償的,就算賠償金額也不會太多,並不足以填補你電動車被偷所帶來的損失。此時你就需要公安機關及時破案、抓捕偷盜者了。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予以返還。因此你的電動車會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形式回來,但是如果電動車被賣了,那麼就會從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贓款中予以補償。

下步的物業費要不要交呢?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但是,如果你有相關證據證明物業存在違約行為,就比如你的電動車被盜過程中物業存在違約情況,那麼你可以請求少交物業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這個怎麼說呢?我原來住過的一個小區,因為這個小區業主總是放飛線給電動車充電,並且小區還沒有保安,後來物業方面兒專門兒建了一個存車處,無論是自行車還是電動車,都可以存進去,電動車可以直接充電,存車和充電按月收取費用。我認為,在我交費了,物業也獲利了前提下,如果我的電動車在他這裡丟了,他就得給我賠!因為你有保管的責任和義務。

但如果說,你沒花那份錢。再去追究物業和保安的責任,這就未免有點兒說不過去了。丟了東西你可以報警!物業會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行竊者承擔刑事責任。一個小區幾百上千戶,物業能分得清誰是誰嗎?打個比方,你家裡來的親戚朋友,騎著一個電動車進出的,誰又分得清哪個電動車是你的呢?丟電動車屬於刑事案件,或者屬於治安案件,這是公安部門管理的範疇之內的,不是物業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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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根本沒必要在這裡問。

因為物業公司是不會給你任何賠償的。

那麼,怎麼才能讓自己的損失降低呢。

作為一個從事物業行業的人,告訴你正確操作姿勢。

1.電動車丟失了,直接報警。

2.然後帶著警察,直接到物業公司查看監控。

3.讓警察進行報案備案。

4.到法院申請訴訟:訴訟之前,法院會問你是否願意進行調解。

4.1.如果你沒精力,就接受調解,讓物業公司賠償你損失(肯定要把折舊減去,不太可能賠你個新車的錢)。

4.2. 如果你有精力,就不接受調解,讓法院判去。

5.法院會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巡檢記錄,巡邏記錄,判定是否擔責。最後給你個結果。有責任就賠錢,無責任就不賠錢。一般法院會選擇和稀泥,給你點兒賠償。

注:也有業主採用拒絕繳納物業費,以便和物業公司談判的。但這個行為,物業公司也會起訴你,而且你多半會輸,因為法律主體和訴訟請求不一樣。別噴,法律如此。

我也經常接觸過這樣的案子:一場案子判下來,業主繳納物業費3000元,物業公司賠償業主3500元,物業費該交就交,賠償該支付就支付,不能折抵費用,單獨核算。


戰國34264647


這裡先說個基礎知識,小區裡面物業公司聘用的不叫保安員,保安員必須由專職的保安公司進行選拔,培訓,招聘,考核的。小區物業公司聘用的叫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小區的秩序巡查。物業公司跟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不是保管協議,分清什麼是服務,什麼是保管。分清什麼是保安員,什麼是秩序維護員。有人問了那麼秩序員都該幹什麼呢? 秩序員的主要職責是小區內的日常巡查跟發現問題,如巡查中發現管道損壞需要維修,發現井蓋,雨水篦子需要跟換,發現業主車輛停車不規範等問題。同時巡查跟丟東西沒有一點必然性的,不能說秩序員巡查了就一定要保證不丟東西。能保證你不丟東西的叫保管員。。所以說只要物業公司可以提供完整的監控錄像,提供秩序員巡邏的簽到表,和電子巡更系統的打點信息,證明我有巡查,有巡視,有監控。打官司物業也是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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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責任,但要分清責任大小。

如果業主交了電瓶車停車費,且在指定地方停放而被盜,物業應全額賠付。

如果業主沒交停車費,且亂停亂放而被盜,物業的責任就很小。

物業的職責是維護公共秩序,就要制定人員、車輛進出小區的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如果嚴格按照執行,外人是進不到小區的。如果業主亂停亂放,物業可以採取拖移到指定位置或就地鎖車等措施規範停車。

業主不交停車費,物業可以正當方式催收,但不能以此為由不履行小區門口管控義務。故,業主車輛被盜,物業管理上有一定過錯,但責任較小。


幸有霖汐


業主繳納一定的物業費,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提升自身居住的小區環境、居住安全係數,但是丟失財物的情況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現。

那麼電瓶車在小區裡丟了,物業應該進行賠償嗎?

首先,需要看與物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是否有條款對車輛的保管進行約定。

如果約定了物業有對車輛進行保管的義務並向其交納了車輛管理費,那麼物業公司就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是沒有對此有相應的約定,那麼物業在安全防範方面只是定位在“協助”作用,並沒有獨立的承擔安全防範工作的職能。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因此,小區物業只需要證明其做到了正常的安全防範義務,即安排人不定時巡視,人員車輛出入登記,監控完好等,就不會對失主承擔賠償責任。

除非當事人能夠證明物業存在明顯失職的過錯,否則,丟失電瓶車這個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


律師說


想搞明白這個問題,該不該物業賠償,首先我們先去看一下條例,對物業的界定。

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這裡面大家要看一下最重要的這幾句話,是這樣說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的活動。通俗一點也就是說物業管的,是我們小區裡面不能動的東西。那既然是這些東西呢,我就跟大家簡單的說一下都有哪些?我們小區裡面公共區域的門,電梯,步梯,生活水系統所配套的管道系統,生活水泵,生活水箱。消防系統所配套的消防管道,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煙感報警,監控設施,景觀綠化,環境衛生。這些都是物業公司要管的東西,壞了要修,要保養要更換。可能大家會要問了,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活動該怎麼解釋呢?這裡的安全防範指的是防火,防水,防盜。這裡的防水防火防盜,都是要防一些公共設備設施的安全,秩序服務是指的是我們的公共秩序比方說一些不文明行為,一些人侵佔消防通道,自行車電動車的亂停亂放。通過以上解讀,大家應該都知道了,物業管的是靜止不動的公共設施設備,不是業主的私人財產。所以電動車丟失,物業是沒有義務要賠錢的。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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