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門面房房東要把房子抵押,讓我簽字有什麼影響嗎?

金木水火土130728


你好,非著名胡見榮律師給你最接地氣的解答[靈光一閃]

首先你和房東之間的租賃關係已經存在,根據我國法律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關於房子所有權的變動,不能對抗你享有的租賃權,也就是說,只要租期沒到,不管房子怎麼換主人,都不影響你租用,新的房主也得和你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並且在房子被出售或被拍賣時,你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

讓你簽字可以,但是還是建議你仔細看明白讓你簽字的文件的內容,是否存在一些對你不利的,或者讓你放棄相關權利的條款。因為即便你享有法律上的權利,一旦產生爭議或糾紛,可能最終你能夠維護好自己的權益,但是我們更應該做到的是做好防範,直接杜絕糾紛和風險。

希望對你有用[微笑]


非著名胡見榮律師


租的門面房,房東要把房子抵押,讓你簽字,有什麼影響呢?還是很有影響的,要注意。小菜分享下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意見,供參考。

第一、門面租賃與抵押的法律規定

01、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1)《物權法》規定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2)《擔保法》規定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3)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指導意見

①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②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③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財產已抵押,並因此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已告知的,承租人自己承擔損失。

02、如何解讀法律規定?

簡單明瞭地說,房產先租後抵,實現抵押權時,租賃關係在租期內受法律保護;房產先抵後租,實現抵押權時,租賃權不具有優先性,不受保護。

房東將已抵押的門面出租,沒有告訴租客的,抵押權實現時造成租客損失,房東全賠;房東已告知的,租客自擔損失。

第二、房東在抵押時,為什麼要讓你簽字?

這個簽字的程序是正常的,也是負責任的表現,我們一起看下。

01、先確認一個法律事實

從背景信息看,你跟房東的租賃關係成立在先,而抵押權設立在後。

02、房東讓你簽字,意在履行通知義務

通過上面的法律規定可知,你與房東存在門面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房東要抵押門面,就應當告訴你,他即將抵押門面。

這個告訴不能只是口頭的,必須是書面的,而讓你簽字,他自己留一份存底,也就是留存證據,證明內容是他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向你履行了通知義務。

03、房東讓你簽字,還可能是出於銀行貸款對資料的要求

已出租的門面抵押,銀行在貸款資料上,一般都會要求抵押人、借款人出具已通知租戶門面抵押事實的證明材料。

因此,房東讓你簽字後,這個書面的材料除了自己留存一份,很可能還會給到銀行一份,所以,房東讓你簽字,很可能不止一份。

當然,最好你自己也留存一份,以備使用。

04、籤這個字,對你有什麼影響?

(1)眼前看

一般來說,租客籤這個字,不會造成眼前利益損失,也不會造成經濟利益損失。

(2)什麼時候可能會出現損失?

房東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需要拍賣門面時,可能會給你帶來損失。

也就是說,只有房東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要拍賣門面時,才可能給你帶來損失,也就是你得搬走。但是,銀行也不是隨便就可以把你趕走,必須等到你跟房東租賃合同到期後才能行使這個權利。

直白點說,如果房東按時還貸款,你就沒事,到期也可以繼續租鋪子。如果房東貸款到期時無法還款,銀行要拍賣門面了,也得等你跟房東的租期到了才能趕你走,你將喪失續租的利益。

綜合本節分析,房東讓你簽字,意在履行法定的通知義務,在貸款能順利償還的情況下,一般是沒有什麼不利影響的。出現不利影響,往往是以房東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為先決條件。

第三、你還需要注意些什麼?

除了明白房東為什麼要讓你簽字,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以外,你還得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01、看清楚簽字的內容,不要隨便籤字

在房東讓你簽字的內容上,需要重點注意兩項:

(1)明確租賃權在先,抵押權在後

有些銀行不願意接受已出租房屋的抵押,往往給抵押人支招,在通知的內容上混淆這個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順序,租客稀裡糊塗就簽了,等萬一出現門面被拍賣時,租客利益就無法維護,直接被銀行趕走,實踐中類似情況出現得比較多,要注意。

(2)看見有“銀行實現抵押權時,租客無條件搬走的承諾”字眼時,不能籤

這其實就是租客自身租賃權的放棄,會對租客實際經營帶來損害,一般正常經營的租客都不會籤,繼續呆在老地方對經營是有幫助的。

(3)一般的標準

抓住重點內容就行,有些雞毛蒜皮的內容,若是影響不大,也沒必要太過計較,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嘛,何況還是房東。

發現有其他對自己不利的內容,及時提出來,及時糾正,不要哄著、騙著就簽了,有隱患。

02、做好極端情況下不能續租的準備

房東讓你簽字,告訴你他要用門面去跟銀行抵押借款,這既是房東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同時也在提醒你,萬一他不能償還銀行貸款,門面就很可能會被銀行拍賣,那房東和法律能保護你的最長期限就是你跟房東的租期截止時為止。

也就是說,你得關注房東的貸款情況,如果發現房東不能償還銀行貸款了,你得趕緊找下一個經營的地點,你最多能呆到租期結束,很難再有續租的機會。

當然,這是極端情況,不容易發生,但有備無患,做生意嘛,想得多一些,風險會少一些。

03、打聽下房東的職業和貸款用途

一般來說,房東職業穩定,尤其是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門面抵押往往是買房、買車、穩健投資之類的,很不容易出現大的風險。

而自由職業者或生意人,門面抵押的話,風險會大一些,尤其是用於資金週轉,償還到期債務等,要注意啦,可以適當提前做些備用方案。

你租的門面,房東告訴你他要抵押,讓你簽字,在看好籤字內容的情況下,確認無誤,對自己沒有利益損害,還是可以籤的。而如果有不實內容,甚至可能侵害到你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建議籤。


房壇法菜


您好,我是房產經紀人小王。

您的房東將您租用的商鋪抵押,是必須要您簽字的。

二手房買賣中有兩個鐵律。“買賣不破租賃”“租戶有優先購買權”。雖然是抵押,作為租戶的您也要有知情權。

買賣不破租賃――就是不能因為房屋所有人的變更就終止原有的租賃合同。新的房主有義務繼續履行現有的租賃合同。

租戶有優先購買權――同樣的價格,租戶可以優先購買所承租的房產。而房東也要在租戶放棄有限購買權的前提下才可以將房產出售給其它購買者。

房主是把房子抵押給了銀行,或者是資產公司。這也要讓租戶知道自己承租的商鋪發生了一些變更。


房產經紀人小王


簽字沒有什麼問題,仔細看合同條規

其中涉及到兩個因素;

1. 買賣不破租賃

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在同等價格條件下租戶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 知情權

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房屋產權人出售房屋所有權的,需提前一個月知知承租人,房東這是履行告知義務。租戶在知情的條件下享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利!

滿意給個推薦,3Q謝謝


木兮777


你好,我是殷明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裡也會有提到,

所以說在不影響您利益的情況下,可以放心簽字,不會有任何問題。



殷明別墅置業專家


首先你要看清楚簽字內容,不影響自身利益的就沒問題


自律房產玄學嘮嘮


現行法律有一個原則,買賣不破租賃 因此與房東正常簽訂合同即可 保證合同內容完備合法 設定抵押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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