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出租房起火誰擔責?房東,還是租客?

充電小斑馬


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房客在房間裡發生安全意外;或者,房客在出租房屋內實施犯罪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出了這些事,房東可能脫不了干係。法律界人士指出:出租房屋,房東首先要確保提供的租賃物可以安全使用,如果因為租賃物的安全隱患導致損失,都將由房東來賠償。

一、出租房屋時,房東和房客各自應承擔怎樣的義務和責任?

房東出租房屋時首先要保證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標準,不能存在安全隱患。比如,安裝燃氣熱水器是否符合規範;使用電線線路是否存在短路等安全隱患。如果因為租賃物的安全隱患導致損失,將由房東來賠償。但如果是因為房客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物損失,那麼該損失將由房客來賠償。房東對房屋設施負有維修的責任,應保證房屋設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能存在安全隱患,房東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後,由於房客的個人原因造成火災等事故,房東可以免責。除此之外,房東還可以向房客提出索賠。承租房屋時,房客應該注意仔細檢查房屋的設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房東提出,要求房東予以修復。房屋租賃關係中,對於房東而言,最主要的義務就是在租賃期間要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這包括房東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對於房客而言,除了支付租金外,首先房客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不得轉租或違反合同約定使用房屋;因使用房屋或設施不當而造成損害,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二、由於房客的來源比較複雜,房東和房客相互間的矛盾甚至引發人身損害的事件屢屢發生。一旦出現意外,房東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房東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疏於管理和宣傳,那麼房東要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如果租房人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那麼租房人也要承擔責任。具體到雙方的責任比例,要看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法院會根據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記錄和雙方舉證的情況作出判決。三、房客在出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房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違規出租房屋可能構成犯罪共犯。《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房東違反出租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規定予以處罰。明知有犯罪行為的人而為其提供出租房屋,幫助其逃避或者為其作假證明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在有不少房東進行房屋租賃時,只管收取租金,對承租人身份證件、個人基本信息、租房後房屋使用等情況不管不問,不檢查、不登記,也不去派出所辦理登記備案。此類只管出租不管登記的違規房東一旦發現將會視情節受到處罰或拘留。當然還有一部分房客故意隱瞞自己租房的真實目的,向房東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致使房東被矇騙,那麼這類房東是無辜的,可能只是被處以經濟處罰。房東一旦與房客簽訂了租房協議,就與之建立了租賃關係,因此房東有義務保障出租屋內活動的合法性,這種監督的權力不是公權力,而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目前出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情況非常猖獗,除了傳銷之外還有盜竊、私刻公章等犯罪團伙,都藏匿在出租房內。公安機關一旦發現房客在出租房內有違法犯罪活動時,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房東令其立即收回房屋,並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房東知情不報,就觸犯了刑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四、房子出租後,房子的使用權歸房客了,怎樣才能去“監管”自己的出租房呢?

房屋出租具有一定的風險,房東為了降低風險,必須盡到監管義務。首先要進行出租房屋登記,其次提供給別人的房屋必須是一個安全的房屋。雖然房子已經租給別人,但還是要巡視,問問相關情況,發現異常可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只要做到這些,法院在判決時會給予一定的考慮。

房主一旦與房客簽訂了租房協議,就與之建立了租賃關係,因此房主有義務保障出租房內活動的合法性,這種監督的權力不是公權力,而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所以,若想知道房客在出租房內是否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房主可以與房客交流,此外也可以通過向鄰居詢問等方式進行了解。五、出租房發生火災房東房客誰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通氣、通水、輸電線路等,都屬於“房屋的附屬設施”。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租賃合同中有特別的約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過錯。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在出租或租住房屋時,雙方對於涉及租賃的事項要約定清楚,作為房屋承租人,在使用時也要經常注意房屋的情況,發現房屋部件存在安全隱患時,一定要及時和房屋出租人溝通,以免發生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和財產損失,消防鑑定只能證明起火原因,不能區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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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間發生火災等突發事故時,一般情況下應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應該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災發生。只有因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導致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時,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才由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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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包括廠房)發生火災,各方當事人的責任劃分,應當按照過錯程度承擔。但是還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引起火災發生的具體原因是什麼;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明確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歸屬。

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火災發生,且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存在過錯的,應當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因出租方未履行法定義務導致火災發生,承租方不存在過錯的,應當由出租方承擔侵權責任。因承租方未履行法定義務導致火災發生,出租方不存在過錯的,應當由承租方承擔侵權責任。

作為出租方,應當確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取得相應消防行政許可或通過備案、抽查合格),且對房屋的電氣設備、線路等方面履行安全修繕的義務,妥善管理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作為承租方,應當確保安全合理如約使用房屋,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如果承租方私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或者結構,導致火災發生或蔓延擴大,承租方存在明顯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應當退還為剩餘租金。

因此,如果承租方在承租期間不存在過錯,且火災發生與承租方合理如約使用出租房屋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房屋毀損,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出租方對火災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承租方還可以要求出租方就自己的實際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為避免糾紛,租賃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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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火災案例一:租客負全部責任

李某租住了王先生的房子,租住期間使用大功率電器導致保險絲熔斷,此後李某使用銅絲代替保險絲繼續使用大功率電器,最後導致火災的發生,大夥蔓延至鄰居家中,致使傢俱和家電全部燒燬。該案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在租賃房屋時,應對租房屋妥善使用,安全使用電路,以避免自己的財產和他人財產的損害。房屋使用人李某用銅絲替換了保險絲,使保險絲無法起保護作用,其是導致電線短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應對鄰居的財產受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出租房火災案例二:租客負主要責任,房東負連帶責任

某房東把房子租給別人住,租客租住期間房子著火,火災導致租客和鄰居損失慘重。經查明失火是由租客燒飯引起,但房東在陽臺上堆有大量紙盒等易燃物品,從而加速了火勢蔓延,並燒燬了鄰居的財產。經過兩審法院最終判決,房東承擔20%的過錯責任,租客承擔80%責任。

出租房火災案例三:房東負全部責任

劉先生租賃了張先生一間房,而在劉先生上班時,家中突發大火,不僅將自己的物品燒壞,還連累了鄰居。消防部門經過調查後認定火災由線路老化引起的,法院也根據火災認定書判決房東張先生對火災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在房屋承租期間房屋的檢查維修由誰負責,那麼可自然視為由房屋出租人,即張先生負責。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房火災責任如何認定

法院在審理此類出租房火災案件時通常依據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起火原因無法查明的,應當認定租客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並對火災給其他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另外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期間發生火災等突發事故時,一般情況下應由租客承擔全部責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應該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災發生。但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出租條件的,那麼房東也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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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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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是充電寶本身發生爆炸,應是承租人責任,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深莞惠房產顧問徐Sir


首先房東在將出租房屋交付給使用者是否已經清除了火災隱患?如果房東在出租房屋前已經清除了火災隱患,並且出租房屋是租房者使用不當造成的火災,應由租房者承擔責任!反之房東將含有火災隱患的出租屋交付給租用者,並且租房者無過錯造成的火災,由房東承擔責任!如果是房東將含有火災銀行的出租房交付給租用者,並且租用者使用不當造成的火災,房東和租用者共同承擔責任!欽此!


黑司祭


這個問題分為以下情況考量:

1、作為出租人,在房子租給承租人前,必須對對房屋內的消防設施等問題進行明確說明,保證房屋是符合消防安全的,租賃合同中明確好雙方的責任。這種情況下,出租人應承擔責任。

2、作為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發現房屋又隱患,要及時跟房東溝通,租賃合同內明確房屋客觀情況,入住前檢查相關設施,做好交接。

不管怎麼樣,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有安全意識,瞭解基本的消防設施功能,安全預防,如果出了事故都誰都不好。


淄博房地產金融觀察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要這得看火怎麼引起的,失火原因是什麼引起的,是人為還是其他等等?假設一下,如果房子是老房子,線路老化等,房東是負有維修義務的,得排除安全隱患,得向你交付安全的房租,若不是這些問題,是另一種情況,比如你是用電不當或者失誤造成的火災就不應該房東來承擔了,作為承租人也有妥善使用房屋的義務,不得自設風險和放任風險。


代律師【法律諮詢】


首先,房東負有主要的責任,房子的責任人是房東,房東有義務有責任保證房屋的安全以及防火設施的消防設施配套,才能更好的減少風險,預防為主,安全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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