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乡随俗:民法的效力


入乡随俗:民法的效力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原则上来说,中国的民法对主权范围内的所有人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原则上,所有人都要依据民法来进行民事活动。为什么说原则上呢?因为还有例外,比如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以及涉外民事案件中双方约定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民法的空间效力

主权范围内,指的是中国的领水、领空、领陆以及主权范围的延伸,如驻外使馆、航行于境外的船舶、航空器等。行驶在境外的火车或者客车并不属于主权的延伸,原因在于飞机、船舶的密闭性强,上去了轻易下不来,人员不会发生流动,并且不会对他国的领土产生大的影响;而火车、客车则是行驶在他国土地上,到站即停,开放性强。

民法与刑法不一样,民法强调意思自治,也就说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己负责。民事活动讲究“入乡随俗”,必须尊重对方的习惯,熟悉对方的套路,否则各说各的,合作也就无法达成。所以,民法在对人的效力上,普遍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即依照所在地的法律进行活动,而不是依照国籍国的法律。


入乡随俗:民法的效力


中国人在外国进行民事活动,就应该遵守外国的法律;外国人在中国,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

目前很多国家都不再限制民商事法律的适用地域范围,彼此之间可以互用他国法律。我国一直坚持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的做法,在国际私法领域比较保守。然而,这种保守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意义。

首先,中国近代以来一直饱受治外法权的祸害,直到二战时期才彻底结束这一屈辱局面。所以,中国对于主权分外珍惜,对于属地内的法律事务的管辖权十分敏感,属地原则在中国已成为国家主权的一个标志,不容妥协。

其次,属地原则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它是民法地域效力的“定海神针”,为民法的适用确立了基本的规则。而且,这一原则事实上并不影响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在我国,涉外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民法对人的效力

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考虑民事主体的国籍),均应适用我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为属地主义。

  1. 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 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效力,除非其具有外交豁免权。民法对其有效力,并非他们和中国公民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有些权利和义务,只有中国公民才能行使和履行。比如政治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集会游行示威等);服兵役的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等。
  3. 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原则上适用所在国的法律,但依照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或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除外(属人主义做补充)。
  4. 最后,如果双方自愿选择适用中国法律,那么中国的法律自然会对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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