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朋友:明显落后的法律为什么不修改?

昨天和法学教授刘晗老师聊天,他问了我一个问题,美国民法规定,法院受理纠纷的起点是20美元。但是请注意,这是200多年前的20美元,那时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但是今天的20美元,就是一顿饭钱,这门槛太低了,连20美元的官司也要接,这明显浪费司法资源。

那问题来了,200年来,美元的价值变化这么大,为什么这条法律规定不修改?是懒吗?不是。

试想一下,如果要改,那随着美元的价值变化,是不是每年都要改?甚至极端情况下,每天都要改?不行啊,这就让整个社会对于法律,没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种情况,就是立法落后于现实。请注意,这不是法律的懒惰,这是法律的性格,就是能不改尽量不改。

在一个天天喊创新的时代,我们心里得明白,保守才是社会的底色。

时间的朋友:明显落后的法律为什么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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