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小留學生家長自費去陪孩子算不算是最優方案?

I恕我直言I


這本身就是違法的,你的命題本身有誤。

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裡的“教育”指的是社會主義的教育,監護人擅自把未成年人送去國外,接受其他類型的教育,迴避了社會主義的教育,是違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