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車”已“隕落”,公司業務還敢“混著”來嗎?

3月16日下午,美利車金融內部公告公司將面臨解散。距離其計劃赴美上市,短短5個月,企業命運就這樣跌入谷底。明明已累計融資近2億美元,投資方包括新希望集團、京東數科、宜信等,一手漂亮的牌面,卻打成這樣,叫人唏噓不已。創始人劉雁南因其創辦的“有用分期”涉嫌網絡套路貸案件,導致美利車受到牽連,人員被調查,財務賬戶被封,業務停擺,是噩夢的源頭。

美利車本是獨立運營的,為什麼會受此無妄之災?案件尚在偵查中,一切仍無定論,但據知情人士透露,其人員和財務與其上級母品牌(美利車和有用分期均屬於美利金融下的子品牌)存在共用是關鍵的導火索。


“美利車”已“隕落”,公司業務還敢“混著”來嗎?

此類形式的“資源共用”操作,在司法實踐上存在被認定為關聯公司“人格混同”的風險,即使攤不上如美利車這種被刑事調查的橫禍,往往也躲不過民事連帶賠償責任的負累。前車之鑑,作為企業經營者,如何識別自身企業的混同風險,提前排除此類風險項,應該是一項必修課。

如何識別企業運營當中存在關聯公司人格混同的情況?

司法部門在認定關聯公司人格混同時一般遵循兩個步驟:

第一步:認定關聯關係的存在;

第二步:判斷關聯企業是否人格混同。

根據我國《公司法》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相關條款內容總結,關聯公司主要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較為明顯地反應在公司股權上,即通過公司之間股權的控制相關聯;另一類是從表面上看似無聯繫,實際背後通過同為一方控制達到利益相關的聯繫。

對於人格混同的認定則包括三個方面,即人員混同、業務混同和財務混同。

人員混同:指關聯公司之間在組織機構和人員上存在嚴重的交叉重疊,如股東、董事、經理、負責人等控制公司的人存在兼職的情況;

業務混同:指關聯公司之間的業務類型、經營模式、交易方式、定價機制等混同,在司法認定上,會審視公司業務範圍是否一致,實際交易行為是否接受統一的支配、指揮、組織等信息;

財產混同:指公司財務核算缺乏獨立性,實踐中司法機構一般依據公司賬戶、賬簿、盈虧核算、費用攤銷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分析。


“美利車”已“隕落”,公司業務還敢“混著”來嗎?


如何防範關聯公司出現人格混同的情況呢?

就公司內部治理層面提出幾點風險防範建議:

首先,儘量避免與關聯公司有相同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經營的業務領域也要儘量相互獨立,切忌多個關聯公司在不同時點,分別與同一業務或同一類業務的交易相對方簽訂業務合同或實施業務對接,導致交易相對方分不清實質的交易主體;

其次,關聯公司聘用人員時,要明確劃分任職企業,並規範各自職責,尤其是董事、監事、高管等關鍵性人員,避免交叉任職,統一調配,無區分任用等情況,公司其他執行層工作人員也要杜絕一個崗位處理橫向多個公司事務的情況,切忌“一套人馬,多塊牌子”的操作模式;

再次,關聯公司各自開立賬戶、分別記賬,財務印章避免混同使用,關聯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需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資金的性質、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區分關聯公司之外的債權債務以及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問題;

最後,在集團公司、母子公司結構下,控制公司要在日常對下屬公司人員、業務、財務進行統一管理時的限度予以把控,不要超過法定範圍,影響到下屬公司獨立人格的體現。

商場風雲變化,機會和風險並存,但試錯的成本太高,還是要儘量多從他人教訓上汲取經驗,提高自身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才能穩穩地抓住機會,成就商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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