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以實際花費為準 元(醫院票據);

二、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元;

50元—100元/天×(住院天數?天)= 元。

三、營養費: 元;

營養費:10元-30元/天×(住院天數?)天 = 元。

四、生活護理費: 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停工留薪: 元;

根據勞動者每月工資計算,停工留薪為工資*?月(傷殘等級對應月數)= 元。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元;

1、根據勞動者的傷殘鑑定,鑑定為?級傷殘。

2、根據《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個月(傷殘等級對應月數)= 元。

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元;

根據《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級傷殘,按照上一年度,?年?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標準?元*?個月= 元。

八、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元;

根據《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級傷殘,按照上一年度,?年?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標準?元*?個月= 元。

九、傷殘津貼: (6級傷殘以下)

以上工傷賠償標準計算,僅供參考,實際以仲裁、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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