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遥望金门岛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劳动者对用 人单位的询问有说明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劳动者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

(3)劳动者的身体状况。

(4)当前的劳动关系状况。例如是否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信息和 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条款。

(5)其他信息。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 家庭成员构成等,还有其他能够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情形,例如刑事犯罪记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应聘工作时,都有告知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很高兴回答此问题,当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一些基本情况,而且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询问如实说明,主要包含一下基本情况:

1、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如身份信息,姓名(如果劳动者提供非本人的姓名信息,万一出现什么问题,例如工伤等,参保的对象对象要是错了,就会导致劳动者本人受伤时候不能正常报销,用人单位就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性别、年龄(如果是16周岁以下的属于童工,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用工对象,用人单位肯定不能雇用;而16—18岁属于未成年工,是法律特殊保护的对象,不得安排有毒有害的岗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能与用人单位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因地而异)。因此人单位为了实现区别管理和对待,有权知道劳动者的年龄)、联系方式(这个是用人单位必须知道的一项,员工的一些工作安排与布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送达告知都可能需要通过联系方式来进行,是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住址、婚姻等。

2、劳动者的学历(学历看着不重要也不等于同于工作能力,但却是有一定的关联,如果出现,很多公司对于不同学历,基本工资也是不同的,这就是现在很多人想办法都要学历证明的原因)、取得的成绩、工作经历等。

3、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劳动者因为身体原因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故而进公司前都要进行体检,避免劳动纠纷和后续的问题),有无传染病等(如乙肝病毒携带)。

4、当前的劳动关系状况,是否与之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资料等,确保后续不会出现劳动纠纷。

5、有无不良习惯或者爱好,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等等。

6、劳动者的个人情况,例如,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对用人单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公司都会忽略此项目,万一出现紧急情况,无法联系上或者出现人身意外甚至死亡时,用人单位有义务联系员工的紧急联系人,告知其相应的状况,避免带来的相应的不利后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家庭成员等,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还有其他能够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情形,例如刑事犯罪记录。

7、如果是女性劳动者,正处于结婚生孩子的年龄,用人单位有权知道结婚和生育问题,避免刚上班就结婚或者生孩子。这不是歧视,毕竟没有哪个公司愿意刚培养的人才却因为这个问题出现停滞,影响工作进程,提前说好最好。

我之前就是因为刚结完婚,然后重新找工作,一度因为这个原因被拒,只能零零散散的上个小班,主要是自己也觉得不合适,因为谁也不确定啥时候生孩子。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娟儿的宝妈时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告之,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配偶、直系亲属及工作情况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其他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如劳动者通过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遥望金门岛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个人认为应该与劳动者有一样相互对应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为双向的选择关系,双方都有相互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应聘者有权了解应聘单位的实际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以及与劳动者自身利益相关的情况,然后是否决定签订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也有权利了解应聘者的情况,其中包括应聘者的简历,身体健康情况、家庭,以及亲属关系等等,用人单位在初步了解后也有权利对应聘者有选择权,是否来决定应聘者,这是因为双方的关系是相互的,就像应聘者有权了解应聘单位一样,用人单位有权在招聘时对应聘者进行必要的了解,更有权利了解应聘者的知识技能,教育情况,是否工作过,其间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状况等等,应聘者有权告知。

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我相信应聘者巳经了解双方的合作关系,应聘者已阅读过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合同,其中用人单位所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惩罚措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会签字生效。

谢谢大家不知回答对你是否有用,具体情况可多看一下我国的巜劳动法》巜合同法》等可多方参考



小雨彩绘


我们浏览招聘网站找工作的时候,经常会预先看一下用人单位列出的相关要求,除了个性开朗、抗压、善于沟通这类谁都觉得自己符合的“软性”条件外,还包括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就业技能等必不可少的“硬性”条件。

如果你二者兼备,那么恭喜你,你就是用人单位翘首以盼的“天选之人”了。但是公司面对十几甚至上百的应聘者者,应该如何识别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要求呢?

“软性”条件不好识别,毕竟面试不能用测谎仪,面试官也没有曾国藩的识人之术,谁也不能保证面试的人是表里如一或者是口若悬河。但“硬性”条件是可以识别的。有没有证书,会不会编程,懂不懂法律法规,这些都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测试得知的,一般情况下,满足了“硬性”条件意味着劳动者至少具备了任职的知识和技能。而这些也是用人单位通常需要了解的劳动者的信息(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为劳动者本身在用人市场的弱势地位,法律规定了补偿金、赔偿金规定等充分的保障。但保护劳动者权利不代表免除了用人单位权利。现在用人成本很高,用人单位招聘本身就需要很多支出,在本就存在信息差的用人市场,因为不诚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将承担巨大的损失。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自身信息,在不损害自身隐私的合法权益下,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小丁社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和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要了解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只有知道了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的一切情况,用人单位才知道劳动者是不是合法公民,可不可以聘请录用。

第二方面要了解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方面。了解劳动者是否有疾病或者是传染疾病。身体是否健康健康。是否适合本工作。只有了解了身体状况才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方面要了解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经验。只有了解了。劳动者的学历。经验,还有技能。用人单位才能考虑此工作适合不适合。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合适岗位。

第四方面应该了解者的基本要求。 从而制定合同。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的合同,它不仅代表的是法律效应,更代表的是一种责任和态度。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如果觉得我说的有道理的话,大家帮忙点个赞,谢谢!


霄岗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崔淇珊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问请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有病在身,有传染病者千万别要。

其二,知识技能,特种技术,适合干什么职业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问清楚。

其三,本人身份证,家庭住地,有无前科。

其四,必须与劳动者签合同,告诉他在工作和生产中特别高度注意安全,你的平安才是你全家人的幸福。


牛才玉


第一真是的身份信息: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很重要,每个用人单位肯定不想在自己的劳动岗位上站着一个虚拟的人,这样这样用人单位会承担很大的风险,真实的身份信息很重要,也是第一位。

第二劳动履历:曾经在什么公司做过什么样的工作,这个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有必要知道的。通过履历可以安排更高的职位,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

第三上家单位离职原因:上家单位离职原因可以反应员工属于那类人,也可以作为对员工评判的依据。可以识别员工对企业的风险,也可以识别员工的需求

第四特长与爱好:劳动者的特长可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劳动者的爱好可以作为公司培养员工的方向。

第五家庭信息:通过劳动者的家庭信息,公司可以适度的给予帮助,让员工对公司更有归属感。

第六健康状况:健康的劳动者,才能给用人单位带来更长久更高的价值。反之,用人单位还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第七待遇需求:满足劳动者的待遇需求,劳动者才能给用人单位创造长久的价值。劳动者的待遇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份工作也不会长久!


财经猎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直接相关情况,法规并没有具体要求。

一般地说基本情况最起码应包括:一般包括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和联系方式等。

其它婚姻状况、家庭成员、长住住址等,属于劳动者选择告知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以告知劳动者了解这些信息的必要性。比方,婚否,将来请婚假需要;长住地址,用于发生上下班交通事故时,判断上下班路线等。劳动者不愿意披露,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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