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隔離史話

就世界疾病史而言,傳染病是對人類危害歷史很久的疾病。

2000年前,中醫學典籍《黃帝內經》已明確指出:“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所謂“五疫”,泛指多種傳染病。“染易”,指“傳染”。古人為避免傳染病對人們造成“皆相染易”的危害,逐漸認識到,“隔離”傳染病患者是重要措施之一。

《漢書·平帝紀》載:

“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詔:……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

漢代平帝元始二年,相當於公元2年,表明在距今兩千年前的漢代,已出現性質類似的臨時傳染病院,堪稱為隔離病房先河

傳染病隔離史話

在古代,若某地發生傳染病流行,當地居民往往避居到其他未發生瘟疫之地。14世紀時,意大利有些地方暴發了被稱為“黑死病”的嚴重鼠疫,當地居民紛紛乘船逃往別地,結果把鼠疫也傳播到另一地區。威尼斯(Venice)和熱那亞(Genoa)兩海港城市為阻止疫區傳染病侵入蔓延,於公元1374年禁止鼠疫流行地區的船隻進入。1377年,拉哥薩(Ragusa)政府命令,凡是從鼠疫地區來的人,都必須隔離30天。

1383年法國馬賽(Marseilles)規定,來自鼠疫地區者均須隔離40天。法文“40”為Quarantaine,後來,此字引申為含有“檢疫”和“隔離”意思。而由此詞彙衍生的意大利文Quarantina、英文Quarantine,也均兼有40、檢疫和隔離等數種含義。19世紀50年代以前,各國對於外來船隻進港之前的檢疫觀察期長短不一,有規定為40天者,也有規定不到40天或長達兩個多月的。

1851年,巴黎舉行了世界公共衛生史上第一次“國際衛生會議”,法、意、英、俄等12個國家的代表參加此會議,商議預防鼠疫、霍亂、黃熱病從外地傳入所應採取之措施。後來,陸續在巴黎(1859)、土耳其君士坦丁堡(1866)、維也納(1874)、華盛頓(1881)、羅馬(1885)等城市舉行過多次國際衛生會議,與會國家逐漸增多。但是,那時因大部分致病細菌尚未被人類發現,所以對於隔離檢疫也就談不到怎樣細緻和準確,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傳染病隔離史話

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現場,來源:經濟日報

中國在清初開始對天花採取了某些隔離、檢疫措施。

據載,位居皇帝的順治也不能倖免染上天花,為使日後繼承皇位者避免罹患天花,皇家與清廷慎重考慮,差遣保姆攜年幼的康熙避居於紫禁城外無天花患者之地。

此外,清廷為控制天花傳播,特設置“查痘京章”官職,專門管理檢查天花患者及其遷移隔離事宜,對此,

清代俞正燮《癸巳存稿》中記載說:

“國初有查痘京章,理旗人痘疹及內城人民痘疹遷移之政令。”

清初之海港檢疫,《癸巳存稿》亦載及:

“……西洋地氣寒,其出洋貿易回國者,官閱其人有痘(天花)發,則俟其平復而後使之入。”

另據謝清高《海錄》雲:

“凡有海艘回國及各國船到本國,必先遣人查看有無出痘瘡(天花)者,若有則不許入口,須待痘瘡平愈,方得進港內。”

19世紀中期,病原菌陸續被發現後,醫學消毒法逐步創立與發展,因而海港檢疫法也得以改進,效果有所提高。1926年,“國際衛生會議”又在巴黎舉行,中國亦派代表參加,會中議訂了“國際衛生公約”,並把天花斑疹傷寒增列為海港檢疫的傳染病。後來,又陸續將雅斯病、麻風、炭疽病、流行性腦炎、鸚鵡熱、傳染性肝炎以及動植物的傳染病和害蟲等,都列入檢疫範圍之中。

傳染病隔離史話

從2002年底以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簡稱SARS)在某些國家和地區發生,對於此種新出現之傳染病,許多國家和地區紛紛採取相應的隔離檢疫及防治措施,其科學性與嚴格程度,遠非昔日可比。


傳染病隔離史話

圖為傅維康

傅維康

1930年生於長汀,1957年上海第一醫學院醫療系畢業。歷任上海中山醫院醫師、上海中醫學院教授、醫史博物館館長兼醫學史教研室主任等。著有《中國針灸史話》《中國醫藥歷史漫話》《醫藥文化隨筆》。前二書由外文出版社譯為英、法、日、越、印尼、西班牙文出版。主編出版有《中國醫學史》、《針灸推拿史》、《中藥學史》等。1993年英國劍橋國際傳記中心評價為“二十世紀將中國醫學史介紹到世界的突出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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