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昌樂縣公證處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出十項“優先服務”措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一是優先為企業設立過程中的相關事項、各類商務證明文件的簽字、印鑑提供公證法律服務;
二是優先為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提供各類經營合同、借貸合同、擔保合同等合同協議類公證法律服務;
三是優先為企業辦理因疫情(不可抗力事項)造成的各種損失、損害清點或現狀保全證據公證;
四是優先為企業兼併重組、搬遷改造、不良資產處置、破產清算等提供合同協議、提存、送達等公證法律服務;
五是優先辦理固定侵權、製假售價的保全證據公證以及各類企業重要文件的公示或郵寄保全證據公證;
六是優先辦理企業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的現場監督公證,對相關會議形成的決議進行公證;
七是優先為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提供盡職調查、現場監督、保全證據、提存、拆遷安置協議等公證法律服務;
八是優先為中小企業向融資機構的融資貸款抵押合同提供公證法律服務;
九是優先為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經營交易提供基於擔保目的的提存公證;
十是優先為保護企業家和家族企業財富傳承,對相關人員提供遺囑公證、贈與公證、公證保管、意定監護等公證法律服務。
此外,昌樂縣公證處成立了由6名公證員組成的服務企業工作專班,並指派2名業務骨幹參與到濰坊市中小微企業公證法律服務團中,為企業提供靠前的公證服務。截至目前,已辦理涉企公證案件30餘件,在線解答公證諮詢150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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