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很烦恼 维权过后需谨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商家口头承诺,之后却不兑现;买地摊中药,出现中毒现象……生活中,你会遇到各种消费上的烦恼。在维权的同时,你能在维权中得到怎样的教训?看看下面的案例是否能给你启发——

案例①

口头承诺有效力 院方终退整形费

2019年3月12日,叶女士投诉称其3月9日到泉州某整形医院咨询丰胸,在商家多次口头承诺不愿意做可以随时退款的情形下当场签订合同,并缴纳29000元手术费。

叶女士签约后经慎重考虑告知整形医院决定不做手术,并要求退款。此时,商家以“随时退款仅适用于网络签约不适用于线下交易”为由拒绝退款。

对此,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指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规定了非现场交易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赋予网购消费者反悔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商家口头承诺给予消费者冷静期或反悔期,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应当兑现其承诺。经调解,被诉方同意退还消费者29000元手术费。

提醒时刻

消费者要做到心如明镜,空口无凭的事常发生,口头承诺的内容最好写入书面协议、合同。

案例②

服用偏方后送医 切莫轻信“地摊药”

2019年10月25日上午,吴先生在石狮市祥芝镇祥农贸市场一中草药地摊前表示自己咳嗽几天没好,摊主林某告诉他家里有些“炮阿花”即曼陀罗花,治疗咳嗽效果挺好,一次4朵或5朵搭配红糖烧开水喝。

吴先生听后向摊主购买了20元的曼陀罗花。当天中午,吴先生服用该曼陀罗花烧制的红糖水后出现中毒症状,送医院急救,住院3天,花了1651.88元医疗费。10月31日,吴先生的妻子到石狮市祥芝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摊主赔偿医疗费。

随后,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林某赔偿医疗费1200元给吴先生。此外,林某经营“炮阿花”(曼陀罗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之规定,对此,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投诉转为案件线索核查,依法立案处罚。

提醒时刻

购药应到依法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要注意查看药品标示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看其是否为标明国药准字号的正规药品,并注意索要购药票据。不要相信街边流动摊贩兜售的所谓药品,也不要随意网购药品。

案例③

首饰调换起争议 经过调解平纠纷

2019年7月31日,吴女士在南平市建阳区某珠宝店花9200元购买钻石戒指、项链,商家承诺3天内免费更换,可按商品的折扣价换,消费者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但8月3日,其去更换其他首饰时,商家却是以标签原价换的,换后消费者才反应过来,有1500元的差价,但商家不愿退。吴女士打了12315投诉。

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调解。本案中,经营者未将不能享受免费更换或折扣价更换的条件告知消费者,存在过错。但消费者的钻戒为订制品,消费者的名字已刻在钻戒上,对其调换要求不予支持;项链按经营者承诺的折扣价格更换,经营者退还600元给消费者,双方和解。

金银饰品因其价格昂贵,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饰品的纯度、样式、价格等因素多加考察,对商家承诺优惠条件的宣传单妥善保存,或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有效维权。

(本报记者 肖赣 汤仙念 通讯员 苏晓晖 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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