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老人为赡养费起诉三子女,法官找问题力促家庭和谐

调解赡养纠纷 力促家庭和谐

上犹:老人为赡养费起诉三子女,法官找问题力促家庭和谐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分至罗法官手中,罗法官认为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问题,还要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化解一家的矛盾和心结。此案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势必会破坏刘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进而引发更多家庭矛盾。

为了解真实情况、妥善解决此纠纷,罗法官主动联系村干部、乡政府干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将刘某及其三子女约至审判庭逐个询问、分开做思想工作。最终了解到三子女之前对刘某很孝顺,但自刘某再婚后,子女对继母不满,与刘某产生过激烈争吵,导致刘某与三子女关系逐渐变差,三子女也不愿意再支付刘某赡养费。找到问题根源所在后,罗法官耐心地做刘某及其三子女的思想工作,从家庭美德、子女教育、社会声誉、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耐心说服教育,刘某及其子女终于认识到了错误,三子女也当庭表示愿意以后每月支付刘某600元赡养费,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尽孝道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好每位老人是子女应有的责任。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允许设置任何前提条件,否则不仅要承受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制裁。上犹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乡村社会治理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上犹:老人为赡养费起诉三子女,法官找问题力促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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