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欠钱不还被起诉后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上犹:欠钱不还被起诉后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 被告不来开庭怎么办?”,这是当事人来法院容易产生的疑问。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上犹县人民法院就缺席审判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吴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500元及利息。

2019年3月20日,原、被告签订借条,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年利率24%,借期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1日,如被告逾期还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结算利息。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了被告48500元,被告出具了收条给原告。到期后,被告于2019年3月底向原告归还了借款本金2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分文未付。原告经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告吴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案当天开庭前,书记员打电话给被告,提醒其过来开庭。被告却说,忘了开庭时间,就不过来法院开庭了。于是,本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原告提交的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吴某未按期归还原告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借款本金应以原告实际支付给被告的金额为准。被告吴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诉讼,视为放弃举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上犹:欠钱不还被起诉后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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