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公告!最高奖励3万元!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揭发检举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提供以下重点区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举报人,视情予以奖励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出租车营运、货物运输、沙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昼夜);
2、县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13-7382061(工作时间)。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阳原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75800。
(三)邮件举报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四)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阳原县公安局扫黑办(光华路阳原县公安局二楼)。
提倡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三、 举报内容认定标准及保密制度
(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规定进行认定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3、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4、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5、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6、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按一案进行奖励;
7、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 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查实情况,视情给予举报人500至30000元的奖励。
(一)凡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案件破获起到一定作用的,分别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
(二)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一次给予500元奖励;
(三)凡提供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经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一次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予5000元至30000元奖励;

(五)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视情况给予必要奖励。
五、本公告由阳原县公安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阳原县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0年三月十七日
(来源:平安阳原 阳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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