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与“打伞”并重 彰显娄底检察力量

“扫黑”与“打伞”并重 彰显娄底检察力量

红网时刻娄底4月2日讯(见习记者 邱莉)4月2日,娄底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劲对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作了介绍。

“娄底检察机关着重办理了一批当地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据了解,截至2019年3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9件324人,决定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嫌疑人5人;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28件309人,居湖南省前列;共追捕涉黑涉恶犯罪48人,立案监督涉恶案件5件29人,追加起诉黑恶犯罪嫌疑人2人,提出抗诉2人;从严把控减刑、假释12人。

把扫黑除恶作为“一把手”工程

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有力开展,市检察院要求两级检察机关将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树立“头雁”意识。市检察院李芳芳检察长先后7次到各地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带头办理自扫黒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娄底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22人、案卷材料112册、罪名20个、犯罪事实140余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娄底检察机关在配齐配强工作团队,在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协作的意见》等机制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强化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的协作。

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在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中,全市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和处理上既不降格,也不人为拔高,坚持有黑扫黒、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娄底检察机关成立市院督办把关组,负责对各基层院受理的黑恶案件把关审查,确保案件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在办案时效上从快,在办案质量上从严,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依法从严惩处,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延伸检察职能,“扫黑”与“打伞”并重

娄底检察机关注重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腐败问题,做到“扫黑”与“打伞”并重,建立线索排查及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没有发现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实行承办人“签字背书”制度。坚持做到“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肃处理,将线索依法移送市扫黑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线索处理情况。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移送黑恶犯罪线索37起、“保护伞”线索13起。共印发宣传手册3万余册,报道典型案例14起,下乡宣传13次,推送微信近100条,制定宣传标语横幅38条,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据黄劲介绍,下一步,娄底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守法律底线,全力以赴推动扫黒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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