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进行时】丰台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检民协作异地救助困境儿童工作

【抗“疫”进行时】丰台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检民协作异地救助困境儿童工作


检民协作异地救助困境儿童

【抗“疫”进行时】丰台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检民协作异地救助困境儿童工作

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来函称,该院办理了王某、马某某(夫妻关系)拐骗儿童一案,该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四年,致使其监护的幼子王某某(3岁,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成为父母双方均服刑在押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接函后,丰台区检察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因两名被告人获刑导致其幼子成为困境儿童。


【抗“疫”进行时】丰台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检民协作异地救助困境儿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我市相关工作规定,丰台区检察院迅即向丰台区民政局致电并发函,同时联系幼童所在的大红门街道及社区,了解困境儿童王某某的现实生活情况,并对民政部门加快困境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的审批工作进行了监督。经与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在对该幼童的救助工作中,实现了优化、简化审批程序,以“先救助后确认,将具体手续推迟到疫情结束后补办”的方式,做到了接报当日完成审批、当月发放救助的迅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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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幼童王某某已自2020年3月起,以其祖父代领的方式,享受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保障待遇。同时,大红门街道已确定王某某祖父作为监护人,所辖社区儿童主任定期对王某某探访,适时开展监护指导、关爱帮扶工作,共同筑牢监护责任。


【抗“疫”进行时】丰台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首例检民协作异地救助困境儿童工作


通过认真开展疫情期间异地协作救助工作,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实现了对疫情期间未成年人监护主体责任的依法监督与严格落实,确保了救助困境儿童工作高效、到位,确保了疫情期间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规定得到规范、迅速落实,确保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良好运行,弘扬了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


END


供稿 | 陈莎莎 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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