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惩罚更严重了!

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是威胁社会稳定和谐的隐患。无数的家庭因此妻离子散,触目惊心。犯罪分子应该严惩,但是对于买方,法律的处罚一直很难把握,直到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才予以明确。对于购买方,处罚的力度加大,这一结果令人欣慰。

怎样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规定,只要参与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就构成本罪,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以前,虽然是购买了,但是没有虐待、不阻碍返回、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新刑法的规定,无论是否进行阻碍解救等,都构成本罪,只是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有这些行为,还会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并且是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按照其他罪定罪处罚,并且是数罪并罚;收买了后又卖出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正因为有购买、有需求、有市场,才让很多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千万不要以为只有拐卖方才会涉及犯罪,收买方也罪责难逃。相信新的法律规定,会让更多的犯罪分子受到惩罚,让更多的准备通过这种方式“收买”的人以警告!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惩罚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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