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保險公司保的疾病險都是罕見疾病等來坑害消費者!你怎麼看?

清風豔雪


可以毫不客氣的說,保險公司玩的就是文字遊戲,所有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為了完成業績,都會不擇手段的矇蔽欺騙保險人,商業保險披著合法的外衣,卻時時幹著坑人的勾當,要想不被騙,只有不交保。


轉身就已是曾經


保險公司是商業營利性公司,而非福利性單位。既然是商業性公司,他的最終目標是贏利(而不是營利),獲取最大利潤。為了實現目標,他們就要不斷的開發贏利的項目產品,例如一些不常見的危害性疾病,意外死亡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等,這些險種的開發符合政府規定,也迎合了一些人的需求。但是具體的保險條款,理賠規定和理賠範圍的解釋權,在保險公司,政府無權或是不願干涉,而保險法的條款過於粗糙,對許多細節性的東西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只是借鑑某某法律某某條款進行主觀的判決。還有就是參保人,對保險險種和相關法律沒有祥細瞭解的情況下參保,在保險公司拒賠之後,卻無處申訴,到法院起訴敗訴的現象,造成了經濟損失。對於一些罕見疾病和意外保險,參保人要理性的參與,切忌僥倖心理。畢竟中國的保險業,制度還不健全,法律的約束力還處於發展時期。


薊景


現在的重疾險都必須包括25種重疾種類,涵蓋了近95%的常見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增加險種、分組等更多的是提高保費,吸引關注,滿足客戶安全感!

隨著險種的增加,保費大多也會增長,不建議過度在意險種的多少。

最好包含輕症及輕症豁免,保障更全面!



利民說保險


同等費率下,有是更好。因為保險公司多加一種疾病,就需要多買一份再保險,等於成本再增加。但基本還是看條款和保單結果,不一樣的地區,保險優勢是不一樣的。如果香港的重疾,新加坡的定壽,是全球範圍內的優勢產品。我自己我做了很多對比工作。


通俗的IFA


其實保險的大病種類保監會是有規定的,所有的大病保險都必須包涵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疾,從發病率來看,這25種重疾佔到了重疾發病率的95%左右,額外增加的病種對發生率影響不大,而且保障的重大疾病越多保費越貴。


蒙殿軍


反正有些保險業務員水平所限,如果是太熟關係也還可以,有時大意一點就會中招,我碰見個賣保險的差點上她的當,她說三十多種重病可保,後來一看都是幾十萬分之一的怪病,並且加入後保費永遠不退,確實差點上當。


木頭木語


這個認識有點偏,凡重大疾病保險,必須包含國家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其他的保險公司為了競爭體現服務,自己的可以加進去。

所以保險公司不可能為了讓客戶進坑。保險是國家的減震器,為社會穩定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後會越來越重要。


財經金睛


精算師,大數據,超級計算機,算出來的幾乎人都不可能得的病。


元角分百千萬


重疾險都差不多,關鍵看客戶本身。一般說國外罕見的疾病,這都是保險業務員傳出來的,一點也不負責任。每家公司出的產品都是經過銀保監會審核過的。


今天和我一起感受


主觀來講,你覺得不好的東西無需理由

客觀來說,存在裡有道理,行業規定和大數據背後不是每個人都看得到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