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民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保險公司:如果全賠就是不當獲利。對此你怎麼看?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從提出的問題來看,應該是種植業保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要根據合同載明的情況,才能充分分析判斷這個案子。從提示的信息來看,以我的經驗,有兩種情況:一是全損,就是386萬保額的標的全部受損,且損失程度達到100%;二是部分損失,意即只損失了一部分。從給出的信息應該是全損。如果合同有另外約定,從其約定,否則應扣除殘值外,全額賠償。保險公司所說的全陪就是不當獲利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農戶可依據合同約定向當地保險協會或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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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保險公司話外音就是:我們讓你買保險是為了掙你的錢。交保費時交多少你說了算,賠償時,賠多少我說了算。執行合同?我給你定罪:你是非法獲利,我們為了你不違法,拒賠。

曲解合同,斷章取義,利用掌握的專業知識矇蔽,欺騙消費者。買奔馳的女研究生怒斥4S店一波未平,內蒙又爆出保險公司拒賠事件。

你未唱罷他登場,坑蒙消費者利益的又一出醜劇登場了。

如果全賠就是不當得利,就是違法。在保險公司看來,投保金額與賠償金是沒有任何關係到位,不論投保多少,賠償金是有封頂數額解釋權的,超過一定數額就違法了,他們是為了投保者還犯法,才拒賠的,他們冒著被投訴被眾人罵的風險做好事,是當代活雷鋒,投保者比碰瓷者還令人不齒。

如果這樣 ,這家保險公司與買保險的客戶籤的合同是不是有教唆引誘他人違法犯罪嫌疑,應該被取締呢?


南極冰火



保險,是現代社會的必需品;

中國保險,是現代社會的怪胎。


保險業的產生,在中國這樣的土地上,是不大可能的。

保險業的產生,是在歐洲那種極端重視契約的社會關係下,才能產生的一種形態。


從本質上來講,保險就是一種保障 ,一種基於契約的保障,以最大的限度減少意外帶來的損失,以平衡不可知力對人或者事物造成的影響。


而中國保險,產生的過程其實和歐美的保險業的產生則大為不同。

首先,它並不是基於需求,而是基於一種模仿,一種別人有,我們也應該有的心態。更極端點說,源自於行政指令。

其次,中國不存在普遍意義上的契約精神。無論是保險方還是被保險方。這就意味著保險業的正常運作本身就不大可能正常起來。保險方千方百計設置陷阱逃避者責任,被保險方同樣會千方百計鑽空子尋求額外的保障。


可以說,除了交強險等少數國家強制的險種,中國的絕大部分保險項目,都是巨坑。

即便是交強險,同樣是看人下菜,分地區下菜,都同樣並沒有一個基於契約而不是基於人或者地區的可供操作的客觀標準。

2017年我騎摩托車回老家,在河南段發生交通事故,在有交強險的情況下,本地保險分支機構各種刁難,要這要那資料,總之找你要的東西,能夠煩死你,最後也沒有拿到保險;後來回到北京後,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北京本地分支機構辦理,很容易就處理好了,前後不超過1個小時。這說明了什麼?我們的保險業對於如何兌付保險,是看人下菜,看地區下菜的,各地保險機構並不是基於契約基於事實來決定如何兌付,而是通過各地區,被保險人的身份,來決定是痛快的兌付呢還是以種種條款來設置障礙以避免兌付保險。


就拿這次內蒙古農民投保了,卻無法兌付來說,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

兌付不兌付,其實不取決於農民,不是取決於契約條款,而是取決於保險公司有沒有意願去兌付保險。

事情沒有鬧大之前,保險公司佔據著絕對的優勢地位;

事情鬧大之後,保險公司相應的被動。

所以,即便在事情鬧大之後,保險公司兌付了保險,也並不是基於契約,而是基於輿論的壓力。


無論是研究生奔馳事件,還是內蒙古不給農民兌現保險的事情,其實背後的根本原因就是一個:

我們從來就沒有任何契約精神。


對於此次事件,很顯然,是可以走到法律層面上去的;

但是很顯然,又不可能真正走到法律程序上去。

事情一鬧大,背後公關就來了,保險公司立馬會動用各種力量,包括儘快兌付保險來擺脫這次危機。

之後呢?

之後依然如故。


我們甚至沒有試圖打算建立一個以契約為核心的社會。

所以這種事情也必然會長久的存在下去。

最近似乎好像有很多關於個人信用的政策,給人一種國家也開始在建立一種以信用契約為核心的社會關係。

然而,自從浙江把個人跳槽作為惡意信用寫入個人信用檔案的時候,我就知道這種政策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罷了,預期說我們是在建立信用社會,不如說我們是在建立一個個人檔案加強對民眾的管理罷了。


張子曰


現在提到保險公司就想起那個保險女高管,我就是坐牢也不賠錢的豪言壯語,感覺依然在耳邊想起,這是公眾事業單位在百姓眼裡長時間失信所付出的代價,掛人民牌子的單位,門難進,臉難看,人民公僕已經變成人民是僕,或許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對的,法理也是充足的,在當初籤合同時候你應該完全講明,在出現問題時,應該立刻給予人家一個滿意的答覆,用自己專業的去恐嚇業餘,不懂的,動不動就讓人家吃官司,久而久之清白的也不白了。這能怪的老百姓不理解嗎,不支持嗎?你們這些事業單位,裡面高素質人才天天砸自己招牌,到最後還怪社會不理解,瞎起鬨


小雞扛大刀


看著這麼多人對保險有誤解和牴觸,我想說的是我們國民普遍對於保險的認識程度嚴重不足。你投保的每份保險都是一份合同,保險公司賠付範圍和免責範圍都寫的很清楚。保險的每份產品和條款都需要在銀保監局備案。不能由於你自己買保險的時候不看合同或者說是聽銷售人員忽悠就說保險是騙子,只能說現在保險普遍從事銷售的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消費者不管是買保險還是買其他產品,自己都有甄別的責任。保險也是一種產品,只有適不適合自己。像提問者這種問題,本來就是代表大部分人對於保險的認知水平,認為保的高就應該賠的高。我普及一下,對於這種財產損失保險,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意思就是你損失多少錢,保險公司就補償多少錢,不能因為你保的高而從保險中獲得比你損失多的額外利益。如果從財產保險獲得額外利益,那保險的意義就和買彩票沒什麼區別了。


理賠專家


1 保險買的是一份合同,如果是合同約定的保額,保險公司拒賠,走法律程序就是了,保監會解決糾紛也是看合同裁決,保險公司沒資格自己定性。如果保額真的條款約定的386萬,那保險公司就是耍流氓。

2保險是什麼,就是風險轉移工具, 你買保險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在事情發生的時候給你賠付,保險公司則想進辦法如何不賠。兩者是對賭關係,所以一定要把買保險當成生意,看清合同。

3現在有很多第三方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專門的好賠服務,幫助你跟保險公司打理賠官司,可以選擇專門 的機構解決這個事情,你一個人是對抗不過保險公司的。


路人蟻的世界


其實保險就是防止意外發生。比如說一把槍上了保險,不打開保險就不會開火。比如槍要是沒有保險,那就會擦槍走火。意外的東西多了去了。意料之中的事會如願發生的反而更少,事與願違的反而更多。老道覺得這個也是符合28定律的。20%意料之中,80%意料之外。並不是所有的意料之外都是禍。然而,還是有一部分你不想要的意外會發生。比如車禍,重病 。所以,現在的所謂保險,其實就是未來會發生的不好的意外。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標的物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好的不幸的事】,可是這種東西只是可能會發生不一定會發生。所以這個是存在一個概率的問題的。所以,保險公司的產品都是需要【精算師】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也得給自己上一個保險,以保證自己不至於做虧本生意。虧本買賣,誰願意做吧?所以,保險的本質,其實就是一種賭博,【對賭】。買保險的人和賣保險的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博弈 其實就是利益關係而已。然後,保險公司就會有許多的限定,這個情況下不賠,那個情況下不賠。比如有一架飛機起火掉了,保險公司發現乘客中有一個人剛剛買好鉅額保險之後他乘坐的飛機就起火掉了下來,於是保險公司堅決拒絕給他理賠。

買保險就跟賭場一樣【十賭九輸】。有沒有人獲益?當然是有。只是比例只有10~20%而已。不然賭場賺什麼⊙∀⊙?何鴻燊的錢哪兒來的?


太素老道


我不是賣保險的:我的個人觀點:保額386萬,但是實際損失64萬的話,確實是這麼賠的,就像個人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如果是保額30萬,可是實際發生了2萬元醫療費用,也是隻得2萬元,而不是30萬元的最高保費,在我的理解裡,只有重大疾病保險,如果確診了保險疾病種類裡的病,是保多少給多少的!


奧麗黑紗公主


保險公司!購買以前是這也賠那也賠,購買後這也不賠那也不賠。中國的保險全款騙!保險公司合同精神毫無誠信可言!都知道保險公司沒有誠信還買!默認吧!


貴族專屬東方明珠


沒有保單無法給出判斷,如果出險時標的實際價值只有64萬,這樣賠沒毛病。就如車損險,車價20萬,開了5年值10萬。全損時只能賠10萬,如果賠20萬就是不當獲利,不然就沒有賣二手車這個說法了,不想要了撞報廢即可。這也違背保險原則。

如果當時按保險約定,損失標的價值386萬,只賠64萬,就是耍賴皮了,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基本不存在。保險公司希望少賠,投保人希望多賠,這是正常的,可能在某些細節上會有歧義,但也不會這麼離譜。

聽樓主說的“不當獲利”,估計是索賠金額超出了當前標的價值而拒賠?農產品每個階段的標的價值不一樣,青苗階段,成熟階段,部分損壞,全部損壞,理賠金額相差大了。這個386萬是否是最大保額,才會有這麼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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