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意见:加强和规范涉疫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各级防控指挥部和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工作协调和衔接配合,及时依法妥善处置涉疫刑事案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协商会签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在案件通报、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速裁程序等方面形成了工作衔接机制。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侦诉工作,确保涉疫刑事案件办理顺畅衔接。《意见》规定,办理涉疫刑事案件时,要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稳妥处置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坚决杜绝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和激化矛盾,在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快捕、快诉,注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同时,为防止我市各类涉疫刑事案件在定性处理、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错误或不当引发执法司法舆情,影响司法形象和公信力,市检察院组织专班编印了10余万字的《办理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法律文件汇编》,方便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一线的工作人员使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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