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會籤意見:加強和規範涉疫刑事案件辦理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地方各級防控指揮部和最高檢、自治區檢察院關於依法防控新冠肺炎工作要求,切實加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的工作協調和銜接配合,及時依法妥善處置涉疫刑事案件,結合本市工作實際,鄂爾多斯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共同協商會簽了《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在案件通報、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偵查、案件事實認定、證據標準、法律適用、速裁程序等方面形成了工作銜接機制。

  《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積極推進偵訴工作,確保涉疫刑事案件辦理順暢銜接。《意見》規定,辦理涉疫刑事案件時,要堅持依法從嚴打擊、穩妥處置的原則,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案件質量,堅決杜絕過度執法、粗暴執法和激化矛盾,在保證辦案質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快捕、快訴,注意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矛盾糾紛妥善化解,實現“三個效果”的統一。

  同時,為防止我市各類涉疫刑事案件在定性處理、適用法律等方面出現錯誤或不當引發執法司法輿情,影響司法形象和公信力,市檢察院組織專班編印了10餘萬字的《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法律文件彙編》,方便全市檢察機關辦案一線的工作人員使用,為疫情防控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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