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对境外入(返)渭人员出现这些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 (返)渭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返)渭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抵达西安机场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接待单位、住宿酒店、房屋出租人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境外入(返)渭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组)、房屋出租人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返)渭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附表), 对境外入(返)渭人员相关问题需要了解的,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4日

渭南: 对境外入(返)渭人员出现这些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又讯: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渭人员疫情防控的补充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陕返陕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陕肺炎组发〔2020〕1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渭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补充通告如下:

一、除西安咸阳机场发现有症状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外,其他境外入(返)渭人员第一时间由所在地县市区点对点接应进行隔离,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境外入(返)渭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员隔离期间如出现相关症状,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由集中隔离点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检查费用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国内医保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三、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及相关人员即将由境外入(返)渭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给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向所在镇(街道)、社区(村组)报告境外入(返)渭人员信息。

四、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服务点作为严防输入的前沿阵地,要继续加大对境外入(返)渭人员的检查检疫力度,确保不落一人。

五、全市大中专院校结合延迟开学情况,主动联系登记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师,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已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必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六、积极做好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工作,充分尊重其宗教、饮食和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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