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對境外入(返)渭人員出現這些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為有效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風險,維護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入 (返)渭人員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返)渭人員,無論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無論通過境外直接抵達西安機場進入或從國內其他城市中轉進入,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村組)、接待單位、住宿酒店、房屋出租人如實申報健康登記,自覺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集中隔離觀察、檢驗檢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對境外入(返)渭人員刻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社區(村組)、房屋出租人應按規定將入境人員相關信息向公安機關或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入境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廣大人民群眾對發現的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返)渭人員,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附表), 對境外入(返)渭人員相關問題需要了解的,也可撥打電話諮詢。

渭南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4日

渭南: 對境外入(返)渭人員出現這些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又訊: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返)渭人員疫情防控的補充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擴散態勢。按照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來陝返陝人員疫情防控的通告》(陝肺炎組發〔2020〕13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入(返)渭人員疫情防控工作補充通告如下:

一、除西安咸陽機場發現有症狀的人員進行集中隔離治療外,其他境外入(返)渭人員第一時間由所在地縣市區點對點接應進行隔離,並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核酸檢測、集中隔離14天等防控措施,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境外入(返)渭的中國公民或外籍人員隔離期間如出現相關症狀,要迅速做好個人防護,由集中隔離點專車送至發熱門診就診排查。檢查費用及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診療費用按醫保政策報銷。未參加國內醫保的人員,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

三、全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得知有親屬、朋友及相關人員即將由境外入(返)渭的信息後,務必第一時間向本人所在單位報告情況,單位要第一時間將信息報告給當地縣市區疫情防控部門。用工單位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主動向所在鎮(街道)、社區(村組)報告境外入(返)渭人員信息。

四、火車站、汽車站、高速路服務點作為嚴防輸入的前沿陣地,要繼續加大對境外入(返)渭人員的檢查檢疫力度,確保不落一人。

五、全市大中專院校結合延遲開學情況,主動聯繫登記尚在境外的外國留學生和教師,要求在學校復學前,不得自行返校;對已提前返校的,所在學校必須嚴格落實管控措施。

六、積極做好隔離觀察人員的管理服務及人文關懷工作,充分尊重其宗教、飲食和風俗習慣,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生活保障服務。

渭南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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