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5月3日事故案例曝光

2019年5月1日20时30许,熊某理驾驶陕E33**3号小型轿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至潼关县太要镇南街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张某华驾驶的豫MH9**3号轻型货车相撞,后撞至停放在道路北侧陈某驾驶的陕AD5**7号小型越野客车,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渭南:5月3日事故案例曝光

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渭南:5月3日事故案例曝光

渭南:5月3日事故案例曝光

2019年5月2日5时许,雷某驾驶陕EC6819号重型特殊罐车沿关中环线临渭段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白某驾驶陕KE16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某受伤、车辆受损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车应集中注意力,杜绝疲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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