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實業:關於《本公司訴廣東金海資金佔用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珠江實業(600684)3月18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廣東金海資金佔用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撤訴。

本案中,原告是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廣東金海投資有限公司,珠江實業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被告於2017年5月31日與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銀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金額為6億元的《融資租賃合同(交銀租賃字20170035號)》;原告於2017年5月31日與交銀公司簽訂編號為交銀租賃保字20170035號《保證合同》,對被告的此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上述合同簽訂後,交銀公司按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購房款,被告按約定向交銀公司支付了前3期租金。2019年4月16日,金海公司收到交銀公司來函,函中要求金海公司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完成廣州市環市東路418號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產權過戶手續的辦理,否則須於2019年5月15日前提前償還融資租賃合同剩餘欠款本息444,862,670.94元。因金海公司正全力開展對持有物業嘉福國際大酒店的改造工程,無法支付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用或償還融資租賃合同的剩餘欠款本息。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2019年第八次會議審議《關於為控股子公司廣東金海投資有限公司提前償還融資租賃款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年5月17日披露的《關於為控股子公司廣東金海投資有限公司提前償還融資租賃款的公告》(編號:2019-038)。2019年5月16日,因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到期的第4期租金,交銀公司向原告發出《催收函》,要求原告承擔保證責任,支付第4期租金68,113,191.30元及相應滯納金,原告已經履行擔保責任代被告向交銀公司償還了68,113,191.30元。2019年6月4日,因被告未辦理廣州市環市東路418號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產權過戶手續,交銀公司發出《租賃業務提前結束通知》,要求被告於2019年6月6日前支付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義貨價、滯納金等應收款共計408,679,148.80元,並要求原告對被告所負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第31條規定,原告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被告追償。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原告代付款項476,792,340.10元;2、判令被告自原告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至上述款項476,792,340.10元全部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原告支付資金佔用費;3、判令本案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公告所述的訴訟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公司將嚴格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支付安排,確保公司獲得金海公司及旗下嘉福酒店完整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公司將盡快推進嘉福酒店改造項目,採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使得公司前期為金海公司代償的融資租賃款儘快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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