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的記者一天能寫幾篇稿

從2005年開始,報社為了突破“禁止異地監督”的束縛,開展了和新華社的合作,就是由我們提供異地的選題,新華社的記者與我們一起出差採訪,稿件由我們聯合撰寫,然後新華社在我們指定的時間把稿件掛在新華網上,我們可以第一時間轉載。此舉既躲避了不準異地監督的限制,又成功的打壓了我們最大的競爭對手。

報社當時指派我為新華社選題聯繫人,就是由我具體執行選題對接、聯合採訪、稿件撰寫和督促發布的工作,那段時間我基本上在報社和新華社兩邊跑,稿件的署名也基本上都署成了新華社記者,以至於後來在某地採訪時,一個宣傳部的幹部直截了當的問我:你到底是法制報的記者還是新華社的?

新華社的記者一天能寫幾篇稿


新華社的記者一天能寫幾篇稿?這要取決於他們寫什麼樣的稿子。

作為新華社的總社,是由國內部、國際部、軍分社、參編室等多個部門組成的龐大新聞機構,分佈於全國各地的分社和遍佈於全球的記者加到一起,規模超過一萬人,是名符其實的中國國家通訊社。

今天,咱們就以國內部為例,來給大傢俱體的說一下一個國內部的記者,包括分社的記者到底一天能寫幾篇稿。

新華社的記者一天能寫幾篇稿


首先,咱們要區分好,這個統稱為稿件的,其實是包括消息、通訊、調查、述評在內的多種文體的組合。

先說消息,這是最簡單的稿件,也就是新聞人經常掛在嘴邊的5個W的組合,就是時間、地點、人物、起因、經過、結果的機械羅列。

一般來說,一個消息往往只有幾百字,就是把新聞要素理順了,消息也就成了。

別小瞧了消息的寫作,在一個簡短的消息背後,記者所要付出的努力一點都不會少。

首先,記者要採訪,特別由於消息基本上都是突發新聞,記者都要親自到現場見證,眼見為實的採訪,然後迅速寫作、成稿、回傳。

理論上,消息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間、哪裡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消息往往是不可預期的。

曾經有一個最著名的新聞界故事,在所有新聞人中流傳。說的是一個最牛的記者某一天正在一個濱海城市的酒店裡睡覺,突然接到編輯打來的電話:你知道XXXX號郵輪嗎?

那個睡的迷迷糊糊的記者回答:知道,怎麼了?我昨晚剛才那郵輪上喝過酒。

編輯:那就再去一次,那玩意現在在燃燒!

相信這個故事會直觀的讓人理解,什麼是消息。

在和新華社的合作中,我見證過一條几百字的消息是怎麼產生的。

那是一次和總社國內部的記者一起去外地採訪,在沿途中目擊了一次大型交通事故,現場比較慘烈。

按照我所在的報社,記者在現場,拍攝了圖片,寫好了文字,哪怕要素不全,都可以直接向報社發稿了。

但那個新華社的記者卻坐在車裡遲遲的不肯發回那條只有幾百字的稿子。

我問他為什麼,他回答:我在等事故現場初步救援結果,就是現場死了幾個人?

最終,我們報社關於那場事故的稿子都已經在網絡上傳播了,新華社那位仁兄還在等待著現場救援的人給他反饋死傷者的數量。

新華社的記者一天能寫幾篇稿


再說通訊,讓新華社的記者寫一篇通訊的稿子,那可是相當嚴謹的。

首先,要確定選題。記者要向編輯、部門分管領導彙報選題,一些重要的選題甚至要國內部的主任親自批准。

選題通過了,記者要親自前往當地進行採訪。

那種採訪往往要持續相當的時間,因為哪怕你是新華社的記者,被採訪單位雖然不敢像對待一般新聞媒體那樣隨便打發走你,但一句“領導不在”,就可以讓你一天甚至幾天的時間白白浪費。

採訪好不容易完成了,接下來就是稿件寫作。

幾千字的稿件記者要謀篇佈局、遣詞造句、轉承起合,每一個新聞點都要有證據,每一句引語都要有出處。

往往一篇幾千字的稿子要寫三四天甚至更長的時間。

當年調查河北保定對所有進城的車輛都要收取外環路通行費的時候,我就和新華社的記者一起採訪了保定市交通局的一個主要領導。

那個領導告訴我們,依據《XX法》,他們的收費是有依據的,並且還像模像樣的讀了那個法條。

回到北京後,新華社的記者開始寫作,幾天後稿件發到我郵箱裡,那個領導援引的法律卻變成了另外一個《XX條例》。

我給那個記者打電話,問她是不是錯了。

她回答:是那個領導記錯了。回來後,我專門查了那個法律,並沒有那個領導說的那條,我就又打電話給他,核實清楚了他援引的是這個條例。

說實話,這個錯誤如果換成了我,就一定結結實實的犯了。您想啊,在人家辦公室裡,人家局長紅嘴白牙的,還有錄音的,我肯定就按照局長說的寫了。

但是那個新華社記者卻沒有,她認真的核對了所有的細節,最終寫的來的稿子不僅禁得起推敲,還在稿件發出的幾天後就終結了保定的這項亂收費。

新華社的記者一天能寫幾篇稿


至於內參,就更了不得了。

新華社的國內部所出品的內參分有不同的級別。

最高級的叫國內動態清樣專送,讀者在2012年前有9個人,2012年後是7個人。這個級別有多高,我不用說明白,您也能想明白吧。

次一級的內參就是直接面對中辦、國辦的,再往下就是省部級部門的。

所謂內參,就是不合適公開報道的,換句話說就是給被監督的部門留點臉面,我不公開的說你,因為把你那點噁心事說了,直接影響的可就不止是你的形象了。所以才有了內參的機制,通過內部渠道,把稿件發出上去,讓決策層能夠迅速掌握地方上到底發生了什麼,應該怎麼處理。

2006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趙志紅。在趙志紅被抓獲後,他主動交代了搶劫強姦25起,殺害10人的犯罪事實。但在呼和浩特中院開庭時,這個數字卻變成了24起、9人,唯獨缺了呼市毛紡廠的案子,也就是後來震動海內外的呼格吉勒圖的案子。

新華社內蒙分社政文室主任湯計通過內部渠道知道,當天的呼市中院是做好了殺人的準備的。

上午開庭,開完就宣判,判完就把趙志紅拉出去槍斃,連誰開槍都已經安排好了。

為什麼這麼急?因為只要再或48小時,也就是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會收回各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死刑複核權,趙志紅就不好殺了,呼格案就勢必要翻案了。

時間緊急,湯計迅速啟動新華社內參程序,先後向中辦、國辦發送了內參,指出呼市中院要殺人滅口。

立竿見影的效果是,就在兩個小時內,趙志紅的案件還沒宣判,最高院已經通過內蒙古高院指令到呼市中院,中止審理趙志紅案件。

隨即,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在中央政法委的牽頭下成立了一個70多人的調查組趕赴內蒙,後來的事情大家就都知道了,呼格翻案,辦冤案的人落馬,多活了13年的趙志紅也於去年伏法。

這就是內參的功效,對每個新華社記者來說,內參就是他們身揣的“利器”,更是一些基層官員頗為忌憚的“密摺專奏”。

囉囉嗦嗦的說了許多,作為一個新華社的記者一天到底能寫多少稿子,相信我不說您也會心裡有數了吧。

別說通訊、內參這樣重磅的稿件,哪怕是消息都要嚴謹到近似於嚴苛的地步時,你認為他們一個人一天能出幾篇稿子。

也正是因為有了這樣嚴格的內容核實制度,才能保證了新華社在一些重大突發事件中成為了權威媒體,發出的稿件具有比較高的權威性。

所以才會有了那句我們媒體圈子裡經常戲謔的話:以新華社通稿為準。

當然,新華社也有奇葩的記者,例如東北某分社的一位記者,一年到頭寫的稿件,就是採訪自己的家人。稿件裡她的爸爸是“大爺”,她的丈夫是“先生”,她的孩子是“小朋友”,最終被人舉報後,這個貨已經被調離採編崗位了。

記者圈/羅日丁

網址:www.jizhequan.cn

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