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的记者一天能写几篇稿

从2005年开始,报社为了突破“禁止异地监督”的束缚,开展了和新华社的合作,就是由我们提供异地的选题,新华社的记者与我们一起出差采访,稿件由我们联合撰写,然后新华社在我们指定的时间把稿件挂在新华网上,我们可以第一时间转载。此举既躲避了不准异地监督的限制,又成功的打压了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

报社当时指派我为新华社选题联系人,就是由我具体执行选题对接、联合采访、稿件撰写和督促发布的工作,那段时间我基本上在报社和新华社两边跑,稿件的署名也基本上都署成了新华社记者,以至于后来在某地采访时,一个宣传部的干部直截了当的问我:你到底是法制报的记者还是新华社的?

新华社的记者一天能写几篇稿


新华社的记者一天能写几篇稿?这要取决于他们写什么样的稿子。

作为新华社的总社,是由国内部、国际部、军分社、参编室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庞大新闻机构,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分社和遍布于全球的记者加到一起,规模超过一万人,是名符其实的中国国家通讯社。

今天,咱们就以国内部为例,来给大家具体的说一下一个国内部的记者,包括分社的记者到底一天能写几篇稿。

新华社的记者一天能写几篇稿


首先,咱们要区分好,这个统称为稿件的,其实是包括消息、通讯、调查、述评在内的多种文体的组合。

先说消息,这是最简单的稿件,也就是新闻人经常挂在嘴边的5个W的组合,就是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的机械罗列。

一般来说,一个消息往往只有几百字,就是把新闻要素理顺了,消息也就成了。

别小瞧了消息的写作,在一个简短的消息背后,记者所要付出的努力一点都不会少。

首先,记者要采访,特别由于消息基本上都是突发新闻,记者都要亲自到现场见证,眼见为实的采访,然后迅速写作、成稿、回传。

理论上,消息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间、哪里会发生什么事情,所以消息往往是不可预期的。

曾经有一个最著名的新闻界故事,在所有新闻人中流传。说的是一个最牛的记者某一天正在一个滨海城市的酒店里睡觉,突然接到编辑打来的电话:你知道XXXX号邮轮吗?

那个睡的迷迷糊糊的记者回答:知道,怎么了?我昨晚刚才那邮轮上喝过酒。

编辑:那就再去一次,那玩意现在在燃烧!

相信这个故事会直观的让人理解,什么是消息。

在和新华社的合作中,我见证过一条几百字的消息是怎么产生的。

那是一次和总社国内部的记者一起去外地采访,在沿途中目击了一次大型交通事故,现场比较惨烈。

按照我所在的报社,记者在现场,拍摄了图片,写好了文字,哪怕要素不全,都可以直接向报社发稿了。

但那个新华社的记者却坐在车里迟迟的不肯发回那条只有几百字的稿子。

我问他为什么,他回答:我在等事故现场初步救援结果,就是现场死了几个人?

最终,我们报社关于那场事故的稿子都已经在网络上传播了,新华社那位仁兄还在等待着现场救援的人给他反馈死伤者的数量。

新华社的记者一天能写几篇稿


再说通讯,让新华社的记者写一篇通讯的稿子,那可是相当严谨的。

首先,要确定选题。记者要向编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选题,一些重要的选题甚至要国内部的主任亲自批准。

选题通过了,记者要亲自前往当地进行采访。

那种采访往往要持续相当的时间,因为哪怕你是新华社的记者,被采访单位虽然不敢像对待一般新闻媒体那样随便打发走你,但一句“领导不在”,就可以让你一天甚至几天的时间白白浪费。

采访好不容易完成了,接下来就是稿件写作。

几千字的稿件记者要谋篇布局、遣词造句、转承起合,每一个新闻点都要有证据,每一句引语都要有出处。

往往一篇几千字的稿子要写三四天甚至更长的时间。

当年调查河北保定对所有进城的车辆都要收取外环路通行费的时候,我就和新华社的记者一起采访了保定市交通局的一个主要领导。

那个领导告诉我们,依据《XX法》,他们的收费是有依据的,并且还像模像样的读了那个法条。

回到北京后,新华社的记者开始写作,几天后稿件发到我邮箱里,那个领导援引的法律却变成了另外一个《XX条例》。

我给那个记者打电话,问她是不是错了。

她回答:是那个领导记错了。回来后,我专门查了那个法律,并没有那个领导说的那条,我就又打电话给他,核实清楚了他援引的是这个条例。

说实话,这个错误如果换成了我,就一定结结实实的犯了。您想啊,在人家办公室里,人家局长红嘴白牙的,还有录音的,我肯定就按照局长说的写了。

但是那个新华社记者却没有,她认真的核对了所有的细节,最终写的来的稿子不仅禁得起推敲,还在稿件发出的几天后就终结了保定的这项乱收费。

新华社的记者一天能写几篇稿


至于内参,就更了不得了。

新华社的国内部所出品的内参分有不同的级别。

最高级的叫国内动态清样专送,读者在2012年前有9个人,2012年后是7个人。这个级别有多高,我不用说明白,您也能想明白吧。

次一级的内参就是直接面对中办、国办的,再往下就是省部级部门的。

所谓内参,就是不合适公开报道的,换句话说就是给被监督的部门留点脸面,我不公开的说你,因为把你那点恶心事说了,直接影响的可就不止是你的形象了。所以才有了内参的机制,通过内部渠道,把稿件发出上去,让决策层能够迅速掌握地方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应该怎么处理。

2006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在赵志红被抓获后,他主动交代了抢劫强奸25起,杀害10人的犯罪事实。但在呼和浩特中院开庭时,这个数字却变成了24起、9人,唯独缺了呼市毛纺厂的案子,也就是后来震动海内外的呼格吉勒图的案子。

新华社内蒙分社政文室主任汤计通过内部渠道知道,当天的呼市中院是做好了杀人的准备的。

上午开庭,开完就宣判,判完就把赵志红拉出去枪毙,连谁开枪都已经安排好了。

为什么这么急?因为只要再或48小时,也就是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会收回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赵志红就不好杀了,呼格案就势必要翻案了。

时间紧急,汤计迅速启动新华社内参程序,先后向中办、国办发送了内参,指出呼市中院要杀人灭口。

立竿见影的效果是,就在两个小时内,赵志红的案件还没宣判,最高院已经通过内蒙古高院指令到呼市中院,中止审理赵志红案件。

随即,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在中央政法委的牵头下成立了一个70多人的调查组赶赴内蒙,后来的事情大家就都知道了,呼格翻案,办冤案的人落马,多活了13年的赵志红也于去年伏法。

这就是内参的功效,对每个新华社记者来说,内参就是他们身揣的“利器”,更是一些基层官员颇为忌惮的“密折专奏”。

啰啰嗦嗦的说了许多,作为一个新华社的记者一天到底能写多少稿子,相信我不说您也会心里有数了吧。

别说通讯、内参这样重磅的稿件,哪怕是消息都要严谨到近似于严苛的地步时,你认为他们一个人一天能出几篇稿子。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严格的内容核实制度,才能保证了新华社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成为了权威媒体,发出的稿件具有比较高的权威性。

所以才会有了那句我们媒体圈子里经常戏谑的话:以新华社通稿为准。

当然,新华社也有奇葩的记者,例如东北某分社的一位记者,一年到头写的稿件,就是采访自己的家人。稿件里她的爸爸是“大爷”,她的丈夫是“先生”,她的孩子是“小朋友”,最终被人举报后,这个货已经被调离采编岗位了。

记者圈/罗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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