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工傷結論書可以辦理工傷證嗎?怎麼辦?

苗裕銘


工傷證為一種職業傷害認證,它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由人力社保部門進行認定後辦理。原來各地規定都有辦理程序,也就是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證應當由傷者保存。一來是證明傷者受傷的狀況;二來也是為了保護工傷者的合法權益,比如一旦存在爭議,工傷證就是一個最直接有力有效的證據,沒有其他證據比這更直接、更有效力。

現在其實有好多地方都沒有辦理工傷證了,經過工傷認定程序後,如果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屬於工傷,那麼會制好《工傷認定決定書》,該表一般為四份,一份用人單位,一份工傷職工、一份社保經辦機構、一份人力社保部門留存。經過傷殘等級鑑定的也會下發工傷鑑定決定書,該兩份決定書就是證明工傷職工的身份、傷殘等級,效力與工傷證同樣。有些地方還在發放工傷證,它應該是在工傷認定決定書或鑑定結論書下達時同時辦理的,如果沒有,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門的社會保險科(工傷)諮詢辦理。


社保早知道


如工傷行政部門已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則通常情況下工傷證與工傷認定結論書是一同送達申請人的,如分開送達的,則申請人可持工傷認定結論書、居民身份證、一張一寸照片前往認定機構辦理工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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