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企業爭相入手融擔牌照 自己給自己的資產兜底?

1月21日,友信金服註冊成立廈門微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這已經是友信金服的第二張融資擔保牌照。2月14日,薩摩耶金服旗下融擔牌照——湖南匯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將註冊資本金增至2.3億元。

最近兩年,融資擔保牌照在互金企業,或者說金融科技企業眼中,似乎已經成了堪比網絡小貸牌照一般有價值的牌照。

據新流財經不完全統計,金融科技行業已經有超過10家企業拿到了融資擔保牌照,多數為最近兩年入手。

互金企業爭相入手融擔牌照 自己給自己的資產兜底?

為什麼互金企業會爭相入手融資擔保牌照?

融資擔保牌照在助貸業務中價值幾何?

當前,助貸平臺和融資擔保公司是如何合作的?

新流財經試圖從融資擔保牌照在助貸市場的存在感高低,找到現金貸資產增信的真正方式。

目前助貸增信的最佳手段,但也有門檻

介紹一下融資擔保公司——

一般常說的擔保公司分融資性和非融資性。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重要的合作單位。這一牌照目前是由地方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審批。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這類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註冊等級即可。

小贏科技就成立了一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深圳贏眾通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微貸網也關聯了一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浙江銳拓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

我們常說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指的是前者,地方金融辦審批的,持牌融資擔保公司。

2018年4月,銀保監會下發通知,對《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簡稱:《條例》)進行補充,指出融資擔保新規適用的業務範圍,包括借款類擔保業務、發行債券擔保業務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

借款類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貸款、互聯網借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票據承兌、信用證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單戶在保餘額《500萬元人民幣+被擔保人為小微企業,權重為75%;單戶在保餘額《200萬元人民幣+被擔保人為農戶,權重為75%;除此之外,權重皆為100%。

擔保放大倍數: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擔保業務在保餘額佔比50%以上且戶數佔比80%以上的融資擔保公司,前款規定的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在金融行業,銀行一直與融資擔保公司有合作,比較典型的是在小微企業貸款上,一些企業沒有足夠的抵押物,就需要找到融資擔保公司為其增信,幫助其獲得銀行貸款。這其中融擔公司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

不過,一般銀行只認可2A級以上,或者有國資背景的融資擔保公司。

前述《條例》也提到,銀行禁止與不持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開展擔保合作。

2019年的銀保監會《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再次提到為各類放貸機構提供客戶推介、信用評估等服務的機構,未經批准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並明確融資擔保業務機構將嚴格實行牌照管理。

對於無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但實際上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條例》規定予以取締,妥善結清存量業務。擬繼續從事融資擔保業務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立融資擔保公司。

總的來說,持牌的融資擔保公司為銀行的資產增信是受到監管認可的,當然,也受槓桿限制。

當前火熱的助貸市場,助貸平臺要與銀行合作,為資產增信是必然的。

在2017年的“141號文”中提到:“助貸”業務應當迴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此後,助貸平臺紛紛尋求與保險公司或融資擔保公司合作,為每筆借款披上一層信用保證保險或者擔保外衣。

但去年末開始,很多保險公司不再與助貸平臺合作了。

2019年11月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保險機構下一紙《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對助貸機構與保險公司的信用保證保險合作加上了高門檻。

該《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合作機構管理制度,並建立准入、評估和退出機制。並將信保業務劃分為“融資性信保業務”和“非融資性信保業務”。針對保險公司經營融資性信保業務的資質要求、經營規範、合作機構准入也作出更高要求。

也就是說,助貸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經營行為會受到監管。

如此一來,一直承接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企業開始變得謹慎。

多位助貸從業者坦言,目前已經很難找到保險公司合作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也有頭部助貸平臺從業者向新流財經分析,業務合規的基礎下,接保險公司也可以,但是:1、保險費用比融擔貴;2、對接保險還需要對接系統,前端產品需要改造,流程繁雜;3 、對接保險的時間週期也更長。

鋪墊如此多,也就是說,從當前監管環境,以及市場情況來看,助貸用融資擔保牌照來為資產增信,是最佳選擇。

出保函 or 建立風險保障計劃

當前助貸平臺與融資擔保公司合作又分為兩種模式——

一、融資擔保公司出擔保函。

也就是每筆貸款,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一份保函為這筆貸款做擔保。

出具保函會佔用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餘額,畢竟槓桿只有10倍,一般融資擔保公司並不願意合作此模式。而是用第二種合作模式。

二、融資擔保公司建立風險保障計劃。

借款人借款時,助貸平臺會往融擔的賬戶裡交風險保障金,如果出現壞賬,則先從保障金賬戶里扣代償給資金方。一般風險保障金是貸款金額的5%–8%。

融資擔保公司像一個通道,畢竟,費用還是助貸平臺在出,而助貸平臺也將這個資金成本轉給了借款人。

不管何種融資擔保模式,助貸平臺和融資擔保公司都存在一些憂慮——

出保函,佔據擔保餘額的方式自然會影響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規模,而且有擔保連帶責任。

第二種模式:(1)當前助貸平臺仍然是將這筆融擔費用轉嫁在借款用戶身上,在一定層面抬高了借款成本,這也成為借款用戶投訴的一個理由;(2)對於融資擔保公司而言,必須精準識別合作資產的風險,換言之,必須具備自己的風控能力,否則合作平臺逾期過高,保障金賬戶不夠賠付,融資擔保公司要承擔的後果就很嚴重了;(3)助貸平臺一方面要承擔融資擔保公司不斷攀升的服務費率,另一方面也得做好加上融資擔保費用的借款綜合費率設計。

就上述助貸平臺的憂慮而言,這也是越來越多的互金企業會爭相入手融資擔保牌照的原因。

畢竟,在融資擔保合作服務費方面,節約了很大一部分成本,當然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為自己平臺資產增信,流程似乎少了很多彎路。

只是在一些銀行從業者眼中,依舊只認可2A級以上或者國資背景的融資擔保公司。

一位城商行人士坦言:互金公司自己拿融資擔保牌照給自己的資產增信,換言之,就是自己給自己的資產兜底。這十分考驗平臺的償還能力。

近兩年,監管層從未停止對助貸市場的關注,既然已經針對信用保證保險的合作門檻做出了要求,也不排除會對融資擔保合作做出類似要求。

一位融資擔保公司工作人員認為,近幾年監管層對融資擔保公司的檢查頻率越來越高,力度也越來越強,因此我們會發現,融資擔保牌照正在逐漸減少,當然不排除監管針對融擔公司與助貸平臺合作出相關政策。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國融資擔保法人機構僅剩5937家,在2012年末,融資擔保機構達8590家,也就是說,6年時間,融資擔保機構減少了了45%。

誠然,我們並不希望看到這個市場萎靡,而是希望它的發展少一些風險,並連帶著涉足的助貸業務更加規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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