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提問來自:irm2133975
你們大股東3月9號已經減持,10號才公佈。這種違規減持貴司準備如何處理!希望證監會和公安介入調查,是不是蹭熱點,用事實說話
董秘回覆:
公司大股東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於減持股份發生的次日通知了公司,公司及時進行了公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減持情形。詳情請見2020年3月11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等媒體上的《2020-023:關於股東減持股份超過1%的公告》。
2020年03月16日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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