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所企業未註銷的,都需要進行稅務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五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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