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境外輸入,廣東出新招!拒絕隔離、瞞報病情入境還可入刑!

截至3月15日24時

廣東已報告多例境外輸入病例

為嚴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擴散

廣東防控措施升級了!

為嚴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擴散,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和境外來粵人員身體健康,廣東進一步加強防控措施,對從國外(含經香港、澳門機場中轉)經廣東口岸入境、從內地其他城市口岸入境來粵且來粵前14天內有國外旅居史的中國籍旅客實施全流程健康監測和管理服務,重點實現口岸篩查、專車接送、社區健康管理“三個全覆蓋”。外籍人士入境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在健康管理服務措施實施過程中,廣東加強對入境人員的人文關懷,及時幫助解決有關困難,妥善解決合理訴求,依法依規保障境外來粵人員合法權益。


目前,廣東各航空、陸路及水路口岸均已實施有效的入境防控

,21個地市之間的入境人員信息推送、集中接轉全部實現高效運行,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控指揮部實現機制互聯、信息共享、數據互通,確保最大限度形成防控合力,進一步嚴防疫情境外輸入。

在具體操作上,將根據旅客目的地分別處理:

目的地為入境口岸所在城市的,由該城市指揮部專車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實行14天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目的地為省內其他城市的,由目的地指揮部專車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實行14天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

目的地為省外的,由廣東省防控指揮部將旅客相關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控指揮部,由其安排專車接返;目的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安排專車接送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揮部將旅客護送至離粵交通工具;納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控措施管理。

無法明確目的地的

,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揮部安排集中醫學觀察14天。

上述措施對所有境外來粵人員均同等相待、一視同仁。在入境、安置、轉運、隔離、生活的各環節,廣東將全程充分尊重旅客風俗習慣,妥善解決合理訴求,對老、弱、病、孕、殘疾及嬰幼兒等特殊人員給予必需的人文關懷和幫助,依法依規保障境外來粵人員合法權益。

同時,為外籍境外來粵人員開通了多語種24小時外國人服務熱線電話1258088,積極解答廣東省防控措施相關問題。


此外

針對隱瞞行蹤,偽造、塗改檢疫單、證

拒絕執行檢疫措施等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

3月16日聯合發佈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根據《意見》,實施以下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一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二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疫情當前

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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