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電捕魚的危害有多大?檢察官當庭告訴你

【公益訴訟】電捕魚的危害有多大?檢察官當庭告訴你


“電捕魚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作業方式,使用電捕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威脅到魚種生存和種群繁衍,破壞了新安江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2020年3月9日,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吳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屯溪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益訴訟】電捕魚的危害有多大?檢察官當庭告訴你

2018年5月12日凌晨0時許,吳某某在明知禁漁期的情況下在屯溪區屯光鎮漢沙河域私自採用電捕魚的方式捕撈魚類,被當場查獲,同時查獲電魚機1臺、電捕魚杆1個、套頭照明燈1個、24伏通用蓄電池及已捕獲的魚類。


2019年9月,屯溪區檢察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吳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還損害了新安江漁業資源、水域生態環境,使社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屯溪區檢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又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對吳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電捕魚的危害有多大?檢察官當庭告訴你

庭審最後,吳某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犯罪事實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認罰。法庭將綜合全案證據擇期宣判。


知識鏈接


1.什麼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什麼時間是禁漁期?


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的活動的期間。


3.禁捕的工具有哪些?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過國家關於不同捕撈對其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眼尺寸的網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破壞水產資源的捕撈方法


4.禁捕的方法有哪些?


禁捕的方法是指採用爆炸、放電、放毒等使水產品正常生長、繁殖受到損害的破壞性方法。


【公益訴訟】電捕魚的危害有多大?檢察官當庭告訴你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郭 偉

編 輯丨李 昂

投稿郵箱丨[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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