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關注】消費維權,消協始終在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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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主要工作職責

依據《消費者權益消費法》,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消協工作情況

2019年,全市各級消協組織緊緊圍繞“信用讓消費更放心”消費維權年主題,始終牢記“消費者利益無小事”的工作理念,熱情接待受理消費者的諮詢和投訴,充分發揮消協的職能作用,全面推進消費維權各項工作的開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全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0360件,解決9738件,解決率為94%。接待消費者來人、來電諮詢21000人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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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消費提示

消費提示一

消協受理投訴的範圍:

(1)根據《消法》關於“消費者的權利” 的九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

(2)根據《消法》關於“經營者的義務” 的十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3)受理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 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受到權益損害的投訴。

消費提示二

經營者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以通過五個途徑解決:

一是消費者與經營者自行協商和解;

二是向有關部門申訴,由行政部門對消費糾紛進行行政調解;

三是消費者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申請仲裁;

四是請求消費者協會予以調解;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提示三

保健食品不是藥,養生講座也有託。

老年朋友需謹慎或不參加“免費體驗”、“健康養生講座”等活動,勿在此類宣傳活動場所購買產品。保健食品不是藥品,無療效。欺騙老年人的推銷活動有如下特點:1、免費體驗、免費聽課;2、贈送小禮品;3、保健食品當藥品宣傳;4、以名醫或病人名義誇大治療效果;5、產品對老年病都有奇效;6、產品價格奇高;7、非常親熱的稱呼。 老年朋友如需購買“養生講座”上推銷的產品時,一定要仔細看清楚產品標籤上的內容,看其是否有國家批准文號,批准文號是“健食字”還是“國藥字”,“健食字”的表明僅是保健食品,不起任何療效作用,“國藥字”的才是藥品。一定要區分開來,不要被推銷人員忽悠矇騙。

消費提示四

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可以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這四類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提示五

在市場上促銷活動中較為常見的陷阱主要有:

1. 虛構原價:促銷前銷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價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實際上並未讓利。是一種較為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

2. 語義模糊:如“買一贈一”,按照消費者的理解,應該是買什麼商品贈送什麼商品。但經營者卻往往是買臺電視機贈送一瓶洗髮水而已。

3. 宣傳不實:有些商家為吸引消費者而打出了全場幾折的宣傳,但到了櫃檯前才發現,多數產品不參加活動。

4. 返券限購: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銷活動,設定許多限制性的條款和條件,甚至對促銷產品不提供退換服務,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5.免費圈套:免費品嚐、試用、拍照等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設下的陷阱,其最終仍是有價消費甚至是高價消費。如免費照相,但底片要花錢買,化妝、服裝等也都要另行收費;做免費美容時,被告知免費的只是服務,所使用的產品要收費。


(看齊整理自齊齊哈爾市消費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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