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消费者权益消费法》,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协工作情况
2019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始终牢记“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热情接待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充分发挥消协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360件,解决9738件,解决率为94%。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咨询210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0万元。
消协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一
消协受理投诉的范围: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 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提示二
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通过五个途径解决:
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向有关部门申诉,由行政部门对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三是消费者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申请仲裁;
四是请求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提示三
保健食品不是药,养生讲座也有托。
老年朋友需谨慎或不参加“免费体验”、“健康养生讲座”等活动,勿在此类宣传活动场所购买产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无疗效。欺骗老年人的推销活动有如下特点:1、免费体验、免费听课;2、赠送小礼品;3、保健食品当药品宣传;4、以名医或病人名义夸大治疗效果;5、产品对老年病都有奇效;6、产品价格奇高;7、非常亲热的称呼。 老年朋友如需购买“养生讲座”上推销的产品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产品标签上的内容,看其是否有国家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健食字”还是“国药字”,“健食字”的表明仅是保健食品,不起任何疗效作用,“国药字”的才是药品。一定要区分开来,不要被推销人员忽悠蒙骗。
消费提示四
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这四类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提示五
在市场上促销活动中较为常见的陷阱主要有:
1. 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 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 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4. 返券限购: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5.免费圈套: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如免费照相,但底片要花钱买,化妆、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要收费。
(看齐整理自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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