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民國時期警察配發的是步槍而不是手槍?

自立124


辛亥革命爆發大清皇帝退位後,中國進入了軍閥混戰、群雄割據的時代。

但無論是袁世凱、黎元洪,還是黎元洪、段祺瑞、馮國璋,都沒有讓中國真正實現統一。

張學良東北易職之後,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在中國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但個別地區如山西等地還是處於事實上的割據狀態。

所以說,直到新中國成立之前,國家處於天下大亂的狀態,

因為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在民國時代,警察配備的武器也是五花八門的,沒有真正統一過。

即使是同屬於國民政府制下,南京、武漢、廣東、北平這些地處繁華被國民黨嫡系控制的的城市和地區,跟四川、雲南、貴州這些偏遠、又屬於雜牌軍統治的地區,警察配備武器也是有所不同、千差萬別的。

比如南京作為國民黨的首都,警察的武器配備反而不如西安、重慶、長沙地區的警察。

警長或者探長配備有手槍,警察上街執勤的時候,是不配備長槍的,只是配備警棍和匕首,還有手銬。

而閻錫山統治下的山西、張作霖統治下的東北,唐繼堯統治下雲南,和劉湘制下的四川,警察配備的武器非常過關,基本上是全副武裝,除了警長,那些警員都配備有步槍。

東北軍有一段時間,瀋陽的警察甚至配備有比較先進的日式步槍。

南京、北平等地的警察為什麼配備反而不如偏遠地區呢?

主要是因為南京當時是國民黨的首都,北平曾經作為北洋政府所在地,那裡的治安是非常好的,雖然不說是夜不閉戶,但刑事案件很少發生,惡性治安案件更是罕見,深更半夜,一個人走在大街上也和常見,有安全感。

所以這些地區的警察基本就是擺設,只管處理小偷小摸一類的治安案件。

真正負責這些地區的治安的,都是衛戍部隊,有了這些正規部隊維護秩序,警察就沒有必要全副武裝。

比如說1928年五四運動爆發後,面對義憤填膺的遊行隊伍,北平治安警察手裡沒有武器,竟然“跪地哀求”學生不要去官員的府邸。直到全副武裝的軍隊也就是衛戍部隊到來後,才採取了武力鎮壓。

出現這種現象當然跟政府決策有關,但跟警察武器配備也不無關係。

在正在熱播的電視劇《新世界》裡,金海是監獄獄長有配槍、鐵林是保密局的有配槍,唯獨徐天這個警察沒有配槍。槍倒是有一把,但並不是配槍。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民國時候,大城市的警察配槍不多。

而偏遠地區的警察就不同了,警員大多都配備有步槍,只有警官才配備手槍,為什麼會是這樣呢?

一、物質基礎差。

中國在大清統治時期國家就非常羸弱,國民經濟瀕臨崩潰。

進入民國時期,始終是處於戰亂不止的狀態,經濟陷入停滯,國貧民窮,沒有經費,購買不起先進武器,警察的步槍也都是比較落後的款式,手槍更買不起了。

二、環境需要。

在東北西北這樣的偏遠地區,地形複雜、治安情況惡化,刑事案件發案率高於內地,土匪非常多,他們身手矯健,神出鬼沒。這些地區的警察跟武裝到牙齒的罪犯發生衝突是家常便飯,步槍射程遠,比手槍威力大,能震懾罪犯,保衛警察和平民。

三、等級制度。

在西方國家,軍人和警察是沒有等級制度的,在軍隊和警察隊伍中,長官可以有手槍,當兵的也允許配備手槍。

儘管長槍有利於作戰,但要是近距離作戰,或者自衛,手槍也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攜帶手槍並不影響攜帶步槍,二者沒有衝突。

可是在民國時的中國,當兵的就是不能佩戴手槍。為什麼呢?等級觀念。

在中國等級觀念非常嚴重,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就是一個等級社會。

這種等級觀念社會的各領域都有體現,體現在軍隊和警察隊伍中,那就是士兵和警員是絕對不能有手槍的,如果允許配備,那就跟長官沒有上下級區別了。

不要說買不起手槍,就是買起也不能給士兵配備。


小約翰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很簡單,原因如下:

第一,洋人巡捕基本都是手槍。

比如上海租界的巡捕基本都有手槍,他們不缺錢,想買多少手槍都可以。

甚至,租界巡捕還有裝甲車呢。

不過,仍然又巡捕是揹著長槍巡邏的。

公共租界巡捕房主要使用的是英、美國家制造的英制口徑的槍支,步槍為英制口徑0.303英寸,簡稱“點三〇三”,摺合公制約7.7mm。此槍一般在各巡捕房門口由印度巡捕或華人巡捕站崗使用。李·埃菲爾德第4號馬克I式步槍,俗稱303步槍。

這種沒其他意思,僅僅是為了威懾。

為什麼以前香港印度保安都要持很長的霰彈槍站崗?因為這種槍外形威懾力很強,普通雞鳴狗盜和鬧事群眾看了就害怕,不敢怎麼樣?

第二,中國大中城市警察。

大城市的警察同巡捕區別不大,手槍數量還是比較充足的,只是型號不統一。

況且當時大城市社會治安一般還不錯,警察平時巡邏也不用人人帶槍,帶著警棍之內就夠了。

警察局裡面一般放幾支槍,巡邏時候只有帶隊的警官才會帶槍。

當然,有些警察局還會存在槍械不足,放幾支長槍充充門面,平時少用的。

第三,中國中小城市、縣城。

這種很多警察都是用步槍的,沒有手槍。

原因很簡單,制式手槍價格不菲。

一支盒子炮外加500發子彈,高達大洋70塊。

一支勃朗寧1910花口擼子手槍,也要40塊大洋。

性能比較好的美造柯爾特M1911手槍,每支50塊大洋。

這些價格都很高,當時上海市普通工人每月在8塊大洋工資,等於買一支盒子炮要9個月不吃不喝才行。

按照今天上海工人月薪至少5000元來計算,相當於一支盒子炮要4萬5000元人民幣。

套用董雷的一句臺詞:你賣大炮呢?

而北伐時期,一支的上海兵工廠生產的仿88式步槍(即漢陽造)連同刺刀,子彈袋外加水壺才26塊大洋。

而88式步槍在中國已經算是最好的步槍了。

如果你買一些二三流的步槍或者二手步槍,10塊大洋甚至幾塊大洋都可以搞定。

價格可以相差好幾倍,這些小地方警察怎麼可能人手一隻手槍,況且也買不起啊。

第四,實戰考慮。

民國小地方,比如縣城之內,警察可不是開開罰單的那種,是很容易和土匪交火的。


民國很多地方土匪眾多,整個東北土匪至少20萬,遍地都是。

河南、山東土匪都敢攻打洗劫縣城。

手槍這種東西,維持縣城內治安,抓抓毛賊是足夠了,但對付土匪就不行。

因為土匪基本都是長槍,射程遠,精度高,有時候還有機槍,你警察拿手槍去送人頭嗎?

其實原因還有很多,就說這麼多吧。


薩沙


民國警察的武器並不侷限於步槍,手槍也是大規模配發的武器之一。只是根據具體地域和警種不同,由於經費,所以警察的配槍也不盡相同,主要分為稅警總隊,交警總隊,城市普通警隊。

首先是經費充足的稅警總團、交警總隊

民國的稅警總團和交警總隊雖然稱為警隊,但其實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警察,像現在的武警總隊,他們是一支正式的軍隊!稅警總團是民國財神宋子文所建立、用以緝私的一支部隊,名義上是警察,但實際武器裝備與軍隊無異且遠優於一般地方部隊,武器精良,由於宋子文有旅美經歷,所以偏愛美製武器,其武器配置甚至不遜於蔣某人嫡系的德式裝備、美式裝備!

至於交警總隊,可不是如今的交通警察!民國交警總隊是抗戰之後為改編軍統下屬所有武裝力量而專門設置的警察編制,說白了就是軍統(保密局)的特務武裝,換湯不換藥,實際上還是直屬軍隊。這幫人的武器裝備雖然比不上財神宋子文的稅警總團,但比起普通軍隊,那簡直是天壤之別……

這所謂警察,實際上就是軍隊,武器裝備自然也是配置高端、長槍短炮都有,輕武器不僅有手槍或者步槍,更多的自動武器。

接下來是真正的警察,首先是大城市警察

民國時期如首都南京,上海之類的大城市,警察分類相當多的,經費較為充裕,似乎和比現在一樣齊全。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司法警察、交通警察,種類一應俱全!身處首都,警察扛著步槍上街也太影響市容了。因此,南京等大城市的刑警等等通常都是配備制式手槍的。當然,南京作為民國的首都,治安還是相當不錯的,也不需要所有警察都配槍。像交警之類的警種,基本上和現在差不多,除非必要,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配槍上崗的,民國的交警基本上也就是警棍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帶槍,也就不分手槍和步槍了。

當然,配長槍的警察也有,例如警察局門口站崗的哨兵,為了更具威懾力、顯示武力,往往也會配備步槍或者衝鋒槍之類武器。當然,為了防止突發暴力事件,民國警察局的槍庫裡通常也還是會儲備機槍、步槍、衝鋒槍之類大殺傷性武器的。最奇葩的是北洋時期北京的巡警,有不少巡警甚至只配備了一把馬刀或者

中小城市的警察

民國從北洋時期開始,國內一直就沒有真正安寧過,先是軍閥混戰、繼而是新軍閥混戰、接著國軍又開始對紅軍大開殺戒,十年內戰結束後緊接著又進入了抗戰階段,抗戰結束之後隨即又進入了內戰時期……因此,民國中小城市的警察不僅肩負著行政職能,還部分肩負著“準軍隊”的職能。所以,民國時期中小城市的警察配備步槍也便成了常態。當然,警官通常情況下還是配備制式手槍的,配備步槍的基本都是普通警員。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抗戰期間不少民國警察成建制投日之後直接被改編為了偽軍。原因不難理解,因為他們本來就具有“準軍隊”職能,稍加改造便可以成為日軍鎮壓抗日軍民的幫兇、工具!當然,財政預算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中小城市不是首都南京那樣的地方,財政收入有限,全部配備手槍費用顯然太高了。

民國時期很長一段時期內,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武器禁運,除了俗稱的“盒子炮”之外,手槍幾乎都是禁運武器。而中國國內的兵工廠出於戰爭需要,生產的大多都是長槍,手槍配備軍隊尚且有些勉強,就更別說是給警察全部配備手槍了!因此,民國時期的手槍比步槍價格要高出許多。在財政預算有限且又對步槍有實際需要的情況下,中小城市自然更願意給警察配備步槍。

除了以上這些原因,民國中小城市、尤其是縣城、市鎮的警察因為人員、經費等因素的限制,警種界限相對不是特別明顯。不少警察甚至多種職能一肩挑,在這樣的情況下,給一線警察配備步槍顯然比射程、殺傷力相對較小的手槍要合適得多。

綜上所述,所謂民國警察配發步槍是事實,但也並不是所有警察都配備步槍。根據地域、警種、職能、級別的不同,民國警察的也是會配發手槍的,甚至特殊情況下還會配發一些重武器。當然,在那個戰爭不斷地時代,一切武器裝備都要優先軍隊,警察自然成了“後孃養的”,只能撿軍隊淘汰的武器了。但宋子文的稅警總團和軍統的交警總隊除外,因為他們本來就是軍隊!


風雨戰士


別被“稅警總團”和“交警總隊”這兩支特殊的警察部隊給帶溝裡去,前者是宋子文用來武裝緝私所建,就是按正規軍路子走的,後者是軍統掌握的“忠義救國軍”、“別動軍”改頭換面而來,從性質上說屬於特務武裝,仍然不是普通的警察。



任何時期任何國家的警察,其裝備和火力強度都是與任務相匹配的,民國那是大小軍閥盤踞一方和土匪橫行的亂世,稅警總團作為南京政府財政部的直屬武裝,必須有相當的威懾力,是一支特殊編制特別裝備的部隊。當然,最終也因為逾越了性質的紅線,被蔣某人下令收編,1937年淞滬會戰時已經是旅級作戰部隊。

民國警察也大致分為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和武裝警察三大類,比如什麼礦業警察、交通警察(不是指揮交通的,而是守備交通線的)、稅務警察、鹽業警察等等,大多屬於武裝警察。在特殊的歷史時期,他們針對的目標不僅是盜匪,還有一方你懂的。所以武裝警察是正規軍、保安團的戰鬥力補充,裝備長槍比較正常。



《地雷戰》應該都看過,配合日軍掃蕩抗日根據地的有兩撥漢奸,一撥是偽軍一撥就是警察隊,習慣上被抗日軍民稱為“黑狗子”,基本裝備長槍,他們就是原來各縣城的警察隊投降改編的。他們配備長槍的原因,前面已經解釋過了,針對的對象當然不是老百姓和普通的刑事犯罪分子,用手槍威力和火力都不足。

造成地方警察長槍裝備較多的還有兩個重要原因,其一是民國時期手槍數量的不足,進口的擼子等好槍,軍隊裡的軍官們還搶著要呢,哪輪到警察系統配備。要麼就是明顯偏大的駁殼槍。說實話對於在城市執行任務的警察來說,掛著盒子炮明顯是笨重的,既容易走火、火力強度也是浪費,當年確實缺乏合適的警用手槍。



其二是軍隊淘汰下來的舊槍,基本流入了保安團和警察局,以國民政府的財政能力,給軍隊進行大規模武器裝備採購都非常吃力,自然沒有餘力再給警察訂購什麼制式武器。因此,軍隊淘汰下來的老套筒、漢陽造裝備給警察使用,是最合理的“廢物利用”,所以結果就是許多警察揹著老掉牙的步槍。

這些武裝警察主要集中在縣級以下,而大城市的刑事警察和治安警察,仍然是以裝備短槍為主,比如《北平無戰事》裡面北平警察局的大部分警員,仍然是佩手槍或者挎盒子炮,因為沒有作戰任務。在北平、上海這樣的大城市,是憲警特“三位一體”結構,需要動用高強度火力時,有憲兵部隊呢。



所以北平、上海、南京等大城市和各省城,還沒有慘到這個份上,最近的《光榮時代》、《新世界》等劇也多反映了北平舊警察局的情況,背長槍的警察數量很少,多裝備手槍和警棍。金海的京師監獄屬於特例, 看押犯人的監獄重地,配備幾挺機槍和部分長槍,那是必須的。

民國警察早期學習的是日本警政制度(北洋時代),針對民事為主,其實長槍配備不多。到南京政府成立後,警政學習的是德意的極權制度,軍事化色彩很濃,長槍就比較普遍了。



而就級別來說,民國警銜中的警監、警正、警佐等“警官”,基本還都佩帶手槍或者駁殼槍,甭管怎麼來的。而至於下級的警士等等,那就是有什麼配備什麼了,沒有武器拿個警棍也是正常的。

比如解放前的上海警察局有16000多人,絕大多數治安警和刑警裝備的仍然是手槍 ,重火力配置只在市警察局有一個“機動車大隊”,它乾脆就是陸軍的一個裝甲營改編的。這個機動車大隊擁有裝甲車數十輛、迫擊炮10餘門、機槍30餘挺和步槍卡賓槍200餘支,最終在地下黨的策動下起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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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警察大概可以分為三等,第一等就是使用手槍的,第二等就是使用步槍的,最低等的連槍都有沒有,只能配發一根警棍。

民國是一個很混亂的時代,在那個軍閥土匪出沒的時代,只有槍才是真正的硬傢伙,才能夠震懾住當時的社會環境。

好了回到題目。

第一等使用手槍的警察,這部分警察大多數都是警察裡面的小頭目的,具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或者是從事一些隱蔽工作的特務,因此他們可以使用可加精巧,且容易攜帶的手槍,雖然威力沒有步槍大,但是好處就是可以隨便的揣在褲兜裡,不容易被發現。



第二等使用步槍的警察,這部分警擦才是真正的管理社會治安最堅實的力量,而且基於他們的管理範圍一般也是大中城市以上,因為城市越大,城市裡面的勢力也就也混亂,在有一定勢力的城市裡要能夠鎮得住場面,所以必須配槍的,而且還是威力更大的步槍。


第三等警察他們一般沒有配槍,他們的活動範圍大多是一些小城市,縣城的樣子。小地方人少一般來說事也少,不容易出問題,因此他們只需要一般的警棍就可以管理好地方。當然這並不意味這他們沒有,只是地方上的槍械會更少一些,只有在一些必要的情況下,才會攜帶槍支。其實這部分人更現實現在社會里的城管。

當然,在使用的槍械裡面,步槍是最多了,其原因就是步槍國內可以製造,也就是漢陽造的武器裝備,但是手槍,國內一般都是向西方國家購買的,而且購買以後連帶著手槍的配件,子彈等等都需要進口,所以實際上還是使用自產的漢陽造更划得來。況且漢陽造的步槍威力也要比手槍大的。


試想一下,如果突然出現了土匪,打仗的時候總不可能要一群警察用手槍去硬剛,這肯定是沒得打的,而使用步槍的警察更容易作為部隊頂上前線參戰的。


這個歷史很正


配發步槍的警察有兩種情況。一種其實就是精銳部隊只不過是以警身份出現,相當於現在的武警。像九一八事變時敢於對日本作戰的就是警察部隊指揮官黃顯聲將軍是瀋陽的警察局長,手中掌握著一隻戰鬥力非常強的警察部隊,最後在渣滓洞被除死。宋子文的稅警總團也是這個情況。另一種就是最差勁的警察,手槍太貴,不想給他們配,給他們配個最便宜部隊淘汰的老套筒,都不一定能打得響,能嚇唬人就行了。比較重用的警察還是配的手槍,大部分巡警都沒有槍。


海中巖haha


因為這個說法並不準確,上圖來自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的浙江省公安局年刊,其中有所備槍支列表,其中警隊主要配備的還是手槍,其中以毛瑟C96為主。但步槍甚至機槍也是有的

雖然在受訓時手槍步槍的使用都會用上,但在日常射擊考核中只有手槍成績。

不過當時的治安比現在要混亂的多,尤其是軍閥割據時期匪類眾多,民間流通的火器也多,光靠手槍遇到噁心治安事件時還真不夠用,因此步槍機槍之類的也是必備。


瘋狗的輕武


我們看民國時候的電視劇,就可以看到當時的警察很多都是揹著步槍,而現在社會一般都是用手槍。



這是因為民國社會一般比較混亂,所以光靠手槍的話未必能夠保持社會的安定。要知道在那個時代,社會上很多人都擁有武器,不像現在社會是禁槍的。就像當時的國際大都市上海三教九流,那時候杜月笙黃金榮他們的黑幫都是擁擁有武器的,如果警察也只是用手槍的話,很可能就擺平不了那些人。



當然,也不是全部都用步槍,像那些警察的頭目他們沒必要去衝鋒陷陣,所以一般都是配著手槍。配備步槍的都是小嘍羅們,他們必須打在第一線作戰,為社會安全衝鋒陷陣,和黑幫以及犯罪分子做鬥爭。那時候全國各地方還有很多軍閥的存在,所以面對那些勢力光用手槍,事實上有時候跟緊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事實上別提步槍,這種威力比較大的武器,由於在民國的時期,那些犯罪分子和盜匪實在是太厲害,有時候警察甚至都要配備裝甲車進行巡邏。當然租界安全秩序一般還是比較好的,所以租界裡面的警察一般配備的還都是比較輕的武器。



我是平安讀歷史,期待您的關注與點評!


平安讀歷史


民國警察當然是又有手槍又有步槍了,至於民國影視劇裡經常出現的全部裝備步槍的警察部隊也是符合歷史的。

民國警察制度是比較繁雜的,除了常規的刑事警察、巡警外還有大量的武裝警察部隊,什麼保安隊、鹽警、路警、河警 、交通巡警(不是管交通的,是守衛交通要衝的警察部隊),常規的刑警探員當然裝備是手槍居多了,總不能讓他們拿著長槍去查案吧,但是下面那些各種警察部隊就不一樣了。

裝備手槍上海的巡捕房巡捕

其餘那些名目繁雜的警察部隊,雖然番號帶有警察字號,但執行的任務則是以守備安保為主,有時候還會配合正規軍作戰,本質上是地方政府下屬的武裝力量,他們不但要有長槍,機槍手榴彈都有。如果你要類比的話,他們和今天的武警部隊更類似,和公安則有很大區別。

下面我就以抗戰後成立的交通警察總局這支武裝力量來簡單舉例介紹

交通警察總局成立於1946年,是戴笠收編汪偽政府的部隊和忠義救國軍之流的土匪武裝組成的武裝力量,下屬18個交通警察總隊和一個直屬大隊,他們的任務是駐紮在全國的礦區、港口、交通樞紐和鐵路沿線進行管理保護,維護車船道路運輸的安全,而且列入南京國防部的作戰序列之中。交警總局不但有著常規的輕武器,還有著各類火炮、坦克、裝甲車,甚至還有炮艇。這樣的部隊說實話只是定了個“交通警察”的名號,完全就是軍隊了。

上圖是西安解放後,我人民解放軍接收的西安警察局的武器清單,裡面有79步槍800支,土造79馬槍9支,自來的手槍(毛瑟盒子炮)44支,其他手槍28支,衝鋒槍4支,可以看出,這完全就是一支輕步兵部隊。


倫敦上空的噴火


因為便宜,首先要知道在那個時代步槍屬於是軍隊的標配,而手槍卻是一種奢侈品。在民國時期擁有一支美製勃朗寧或是瓦爾特,那可是上流社會的身份象徵。

由於手槍本身零件過多,製造難度較大,所以在民國時期並沒有國產手槍,一般都是從海外購買的魯格、駁殼等。再加上即便是軍隊也只有軍官才會配發手槍,所以這種自產成本高的手槍,自然只需要從海外購買即可,畢竟需求量不大。

但是步槍卻完全不同,民國時期的步槍水平基本上還停留在一戰水平,像是恩菲爾德、毛瑟、莫辛納甘等在民國都屬於上等貨,一般都是國產的中正式步槍。由於步槍製造工藝簡單且造價低廉,外加上當時還處於軍閥混戰時期,所以步槍的生產與採購自然非常龐大,而那些製造出來不合格的二等步槍,自然就配發給了警察作為威懾來使用。

其實當時民國警察所配發的步槍,基本上都是燒火棍,揹著都閒沉的累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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