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逾期仍不还 能否执行其配偶财产

陈先生:我的一个朋友找我借款100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可是,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后,我朋友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法院判决他在一个月内还清借款。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查找到他名下有财产,但我了解到他的妻子名下有一套住房,我认为这100万元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请问,我能否要求法院拍卖我朋友妻子这套房产抵偿欠我的借款?如果不能,我该如何防止他们转移财产?

【解答】

阮斌(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先生,您好!法院执行,主要来源依据就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据您所说,可以看到在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依据已经明确被执行人只有一位,也就是您的朋友。那么,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后就不能随意追加执行其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执行其配偶名下财产。因此,你朋友妻子名下的房产法院无权执行。如果您有证据认为这套房子属于您朋友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诉讼进行析产确认。借款有风险,要想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债权,可以在出借时让其双方夫妻一起签名或者拿财产作抵押或者叫担保人提供担保,这样您出借的风险就会降低很多。一旦进入诉讼阶段,您还可以通过诉讼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防止其财产转移。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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