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一笔“借款” 引发一场离奇诉讼

无关女子持 20 年前的一张欠条到法院起诉徐师傅要求还钱,徐师傅认可欠条是他打的,但当初这笔账已清只是欠条未收回,那么法院会判徐师傅还钱吗?

无关女子拿 20 年前欠条起诉要求还钱

黄女士称,1999 年徐师傅向陈女士借了 12 万元,用于承揽工程投资,2008 年徐师傅向陈女士打了 12 万元的欠条,后陆续还了 1.2 万元,剩下的 10.8 万元一直没还。

2018 年 3 月份,陈女士将这张 12 万元的欠条无偿转让给黄女士,由黄女士向徐师傅主张权利。黄女士到法院起诉徐师傅,要求扣除徐师傅已经偿还陈女士的 1.2 万元,再一次性给付她欠款 10.8 万元。

徐师傅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很吃惊,黄女士起诉他的这张欠条确实是他打的,但这钱早已经还清了,只是欠条未收回,为啥陈女士没有起诉,而是无偿转让给黄女士起诉自己呢?徐师傅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

徐师傅介绍,当年他与王某合伙承包了一项工程,2008 年 4 月 6 日工程完毕后,营利 24 万元,但款项工程发包方一直未给,而王某要到黑龙江去承包工程,委托徐师傅向工程发包方要款,当时告诉他等工程款下来后把这 12 万元直接给陈女士,为了记账,徐师傅便给陈女士出具了 12 万元欠条。

当事人称账已清但欠条未收回

后来工程款陆续到账,徐师傅陆续给了陈女士一些钱,再后来王某又回到大连,徐师傅也把剩下的尾款给了王某,王某还给他打了收条,最后一张收条上还注明"账已清",而在陈女士手中的欠条,他也没当回事,所以一直没有要回来。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徐师傅还给陈女士打了电话,称工程分红钱已经跟王某全部结清,不欠陈女士钱。陈女士再拿"欠条"让黄女士到法院起诉他,就是害他。陈女士未等他话说完,便把电话挂了。这段通话徐师傅的代理人帮助他录了音。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黄女士称,当年是陈女士借给徐师傅 12 万元,徐师傅为陈女士打了欠条属于借款,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并非是徐师傅和王某一起承揽工程分的利润。现陈女士将欠条权利无偿转让给自己,自己有权起诉徐师傅还钱。

为证明自己打的欠条不是借款,徐师傅一方向法庭提供了 1999 年与王某合作承揽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同时还提供了一份 2010 年 10 月份与王某一起对账的收据一份,上书"收到工程款结账余款 6.7 万元,账已清。"合伙人王某在上面签了字。

诉讼请求遭驳回

由于黄女士主张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重点对当年双方是否存在债务关系进行了开庭调查。黄女士一方称,陈女士 1999 年是以现金方式出借给徐师傅 12 万元,欠条是 2008 年打的,但对交付时间、地点、交付方式均不清楚。而陈女士当年是一个普通打工族,对是否有出借大额款项的能力亦无法举证证明,加之陈女士将 12 万元欠条的权利无偿转让给黄女士,有违常理,因此无法认定陈女士与徐师傅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女士对徐师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黄女士承担。

王金海律师介绍,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对于没有资金来源、转账记录的大额借条、欠条,如果诉讼到法院后,除非被告认可,一般不支持。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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