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逾期仍不還 能否執行其配偶財產

陳先生:我的一個朋友找我借款100萬元,並約定還款日期。可是,約定的還款日到期後,我朋友始終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法院判決他在一個月內還清借款。執行過程中,法院沒有查找到他名下有財產,但我瞭解到他的妻子名下有一套住房,我認為這100萬元屬於他們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請問,我能否要求法院拍賣我朋友妻子這套房產抵償欠我的借款?如果不能,我該如何防止他們轉移財產?

【解答】

阮斌(仙遊縣人民法院法官):陳先生,您好!法院執行,主要來源依據就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據您所說,可以看到在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依據已經明確被執行人只有一位,也就是您的朋友。那麼,一旦進入執行程序後就不能隨意追加執行其配偶作為被執行人,執行其配偶名下財產。因此,你朋友妻子名下的房產法院無權執行。如果您有證據認為這套房子屬於您朋友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通過訴訟進行析產確認。借款有風險,要想更好地保護好自己的債權,可以在出借時讓其雙方夫妻一起簽名或者拿財產作抵押或者叫擔保人提供擔保,這樣您出借的風險就會降低很多。一旦進入訴訟階段,您還可以通過訴訟保全,查封其名下財產防止其財產轉移。

(本報記者 陳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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