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安樂死應該被普及嗎?

女神6586


安樂死應該提倡,這個話題我家討論了好多年了。十年前,老媽臥床4年,老媽常常說怎麼還不死呀。60歲的我身強力壯,服侍了4年,老媽91歲逝去。老伴2000年患類風溼,近20年的疾病,手足關節變形,肢無力,手顫抖的提不起褲子,穿不上衣服;好在中西藥結合,關節沒著沒落的痛遏制了。夜間要靠紙尿褲,一條不行,得二條;一舉一動得人助。生活談不到質量,老伴常常自言自語的一句話,不想連累人了。類風溼性關節炎號稱不死的癌症,以我看來比癌症折騰人。常年患者,渾身關節難過,變形,無力;除吃喝正常外,沒有尊嚴。安樂死是一種逝者的尊嚴。生,意味著死;人的生存權有尊重,人的死亡權也應有尊嚴。


天雨齊下


很荒唐的提問,認為應該在中國普及安樂死的人不是傻就是壞。

剛才看到一個回答很好,在中國從來沒有什麼強迫治療的問題,只要病人不願意治療,或者家屬不願意治療,無論是病能不能治,都是按照病人和家屬的意願的,醫生根本無權決定病人的治療。如果是晚期的病人,醫生一般會建議患者不要再做無效的治療,即便是少數為了利益建議病人使用昂貴治療措施的也會和病人及家屬講到可能無效白花錢,這是醫生的告知義務,如果沒有告知,當病人採用了昂貴的治療措施而又無效時,是可以追究醫生的責任的。

為什麼說如果在目前中國推行安樂死即壞又傻呢?因為生存權本來就是一個無比重要的權力,可以說這是人權裡面最重要的權力沒有之一,而安樂死是要剝奪生存權的措施,必須是在病人完全自願而不受外界壓力下提出才能避免踐踏人權的狀況,那麼現在中國能做到這樣嗎?顯然不能。

可以參考一下已經實施安樂死的幾個北歐國家,無不是高收入,高福利,全面的免費醫療覆蓋,而病人不會為醫療支出經濟困難或拖累家人所憂慮時,不因外界的壓力而單純考慮自己的實際感受,病情的無可挽回,選擇安樂死就是一個自願而理性的選擇。

再看看中國,首先,西方社會至少在一百年前都普遍實現了社會化養老。即老人都是依靠自己的退休金生活,養育子女也基本上在成年後即不再提供經濟支持,父母和兒女在經濟上是互相獨立的關係,社會有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老人病老不論生活上還是經濟上基本上不會麻煩兒女。

而中國絕大部分老人治病都是依賴於兒女的,即使經濟上沒問題,在生活看護仍然需要兒女,因為根本沒有完善的社會醫療保障設施。所以現在絕大多數老人的治療方案實際上都是由兒女決定的,因為老人依賴於兒女的經濟和生活照料,兒女不配合老人是無法接受大多數的治療措施。目前絕大多數的中國兒女還是秉承孝道的,在父母的醫療,養老過程盡心盡力。但是,隨著生活壓力和經濟負擔的加重,這部分兒女的比例本來就在下降,再加上父母的醫療,養老本來就是和兒女的經濟利益衝突。而在醫療行業會經常見到很多不孝子女,有的確實是經濟壓力大,有的純粹是基於經濟和生活負擔的考慮,根本不願履行孝敬父母的責任,表現在很多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放棄。本來可以治療的疾病或早期,兒女不同意治療,拖至晚期。有些可以治療的疾病因為經濟費用多,兒女也不同意治療。這裡無意進行道德批判,只是這些當事的父母是很可憐無助的。沒有安樂死之前,兒女做這些選擇可能還要承擔一些道德的壓力,而如果實行安樂死之後,這些壓力反而會轉嫁到這些可憐的老人頭上,無論什麼情況,不孝的兒女都會告訴老人,醫生說這病就算錢花了也治不好,選個安樂死即省錢又能減少痛苦。

那些想當然以為安樂死可以減少無效治療減輕病人負擔的純粹是傻子,即使有安樂死,孝敬父母的兒女仍然不願意迫使父母選擇死亡。而那些不孝兒女,沒有安樂死之前都可以選擇不顧父母死活,有了安樂死更加減少道德壓力更容易迫使父母放棄治療。而已經說過,目前中國的醫療本來就不存在強迫,絕大多數時候老人的治療都是由兒女決定的,只要不同意治療,隨時都可以放棄,哪有什麼強迫治療的情況呢?

還有一部分要求實行安樂死就純粹是壞了,只不過想擺脫老人醫療措施的經濟負擔,問題是即便沒有安樂死,這種經濟負擔也是不可能強迫兒女們承擔的,他們只需要選擇放棄治療而已,但是他們又有些擔心受到別人的譴責,有了安樂死就可以既當表子,又立牌坊了。想法倒是不錯,不過世事輪迴,每個人都有老無所依的時候,那時候如果不是自己富貴超人,同樣也要承受被迫選擇死亡的後果。


HumanFair507


安樂死的問題,在頭條中曾多次提問,我們也曾多次回答,並多次要求國家立法,安樂死利國利民,作為一個貧民百姓的理解是,已無法醫治的晚期病人自願放棄治療,申請安樂,病人有體面有遵嚴無痛苦的離開,也減少大筆醫療費用,又不拖累兒女,為何不提唱呢?如果通過了立法,我會早早的寫下遺書和安樂申請,有用的器官就捐出去,到了那一天就不會存在弊端。


嘟嘟寶2


安樂死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律及人道主義的定義,一直以來有二種觀點,一種認為是人道的,既然是己經無藥可救的絕症,且病人又長期被疾病拆磨的痛苦不堪,家庭而且己被拖累及負債累累,這種情況下,病人活得肯定己無尊嚴而言,且生不如死,通過醫生(三人以上)的論證確認己到生命的最後期已毫無救治生存的希望,尊重病人和家屬的意願,讓其無痛苦的有尊嚴的安然離世:另一種觀點出於世俗的習慣認為有違倫理道德,儘管病者己毫無救治的希望,但病者只要還有一口氣,那怕是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被醫生無望的所謂救治,身上插滿管子,病人是生不如死,且己無半點尊嚴的苟誕殘命的話著,到頭來也只能是家破人亡,所以與其讓病人生不如死的話著,還不如讓病者有尊嚴的安然離世


浦東老翁


我贊同在法律規範下允許自願快楽死,這是一個各方多贏的好事,首先解除了病人的痛苦,二是解決了親屬的各方面壓力,三是解除了醫院、醫生的精神壓力,節省了人力、物力,四是減輕了國家負擔。優點多多,何楽而不為?一個人活到了百歲,年老體衰,生活不能自理,活著已經沒有多少楽趣,自願安楽死,吃幾片安眠藥就可以解決問題,我看應該允許他自願選擇結束生命。


robin15474


我個人認為:在合理範圍內,在法律允許的況下安樂死應該被普及!

從人倫道德來講,沒人任何一個人想失去親人!但是,在沒有辦法挽救的時候,我們又該怎麼去做?看著親人備受折磨,無法減輕痛苦!

這是對任何人都是極大的煎熬,都在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但是躺在病床上的人還在備受病魔的折磨,著實讓人無法做出任何改變!

很多人覺得,「如果是自己決定,寧死都不遭這個罪」,表示一定要「死得有尊嚴」!


什麼是安樂死?

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

其實還有一個詞也是很好的來形容:尊嚴!

就如同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一樣,固然我們都知道活著才是一切可能性的基礎!但是,在沒有希望的時候活著,又是不是“苟延殘喘”?

在《理想國》一書中,柏拉圖贊成把自殺作為解除無法治療的痛苦的一種辦法。可能一部分人在自己還能動的情況下,也會選擇自殺來結束病痛的折磨!但是自殺並不是一種很尊嚴的死去的方法!

我看過兩個安樂死的視頻,一個是國外的,忘記是哪個國家的了,一個是我們臺灣著名節目主持人傅達仁。

這兩個視頻都給了我極大的震撼!只要有任何希望減輕痛苦,沒有人願意選擇死亡!


怎麼樣定義可以實施安樂死呢?

對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及處於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實施使其在無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為。

狹義專指對身患絕症、臨近死亡、處於極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實施促使其迅速無痛苦死亡的一種方式。又稱無痛苦死亡。 一般多指後者。各國對安樂死是否合法存在爭論。持肯定態度的學者認為安樂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從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並已臨近死期;

  2. 病人極端痛苦,不堪忍受;

  3. 必須是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為親屬、國家、社會利益而實施;

  4. 必須有病人神志清醒時的真誠囑託或同意;

  5. 必須採用社會倫理規範所承認的妥當方法。

安樂死的方式

注射氰化物

大劑量注射麻醉劑

注射凝血劑


這是一個非常沉痛的而且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事實上,最近幾年,有關“安樂死”的案例和討論在世界各地越來越加頻繁。

而且有一些國家已經將安樂死合法化!

荷蘭 第一個合法化

荷蘭是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荷蘭對“安樂死”的權利設置了最低年限12歲。同時,12歲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兒如需採取“安樂死”措施,必須徵得家長、醫生等多方的同意。

2002年4月宣佈安樂死合法化,從而結束了荷蘭歷史上長達30年有關“安樂死”是否合法的爭論,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安樂死合法的國家。

安樂死在荷蘭仍然是犯罪,但如果能夠證明滿足下列標準,報告已經實施安樂死的醫生不會受到起訴:病人請求安樂死是自願的、經過充分考慮的、一貫堅持的和明確的;醫生與病人有足夠密切的關係,使醫生能夠確定這個請求是否既是自願的又是經過充 分考慮的;按照目前的醫學意見,病人的痛苦是不可忍受的,而且沒有改善的希望;醫生與病人討論過除安樂死以外的可供選擇的辦法;醫生至少應向一個具有獨立觀點的其它醫生諮詢;安樂死的實施應符合優質醫療實踐。

一個由醫生、醫學專家、律師組成的評估小組將對患者的病情做出評估,只有在認定患者疾病無法治癒,剩餘的生命不得不遭受病痛的折磨時,才會批准其可以接受安樂死。

比利時 不限年齡

2002年,比利時步鄰國荷蘭之後塵宣佈“安樂死”合法化,但當年的法律條款只適用於18歲以上的成年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法享有安樂死的權利。

2014年2月13日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一項“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比利時眾議院以86票贊成、44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2013年12月,比利時參議院已通過該法案。比利時國王菲利普未來數週內將簽署該法案,比利時將在此後成為全球首個對“安樂死”合法年齡不設限的國家。

日本、瑞士等國和美國的一些州也通過了安樂死法案。1976年日本東京舉行了第一次安樂死國際會議。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了《晚期病人權利法》,從而使安樂死在該地區合法化。從北部地方開始,類似法案被傳播到了其他省份。不過九個月後。澳大利亞參議院宣佈廢除“安樂死法”,安樂死在澳大利亞重新成為非法行為。

在德國,安樂死協會的會員1994年已達4.4萬人;1999年,德國外科學會首次把在一定情況下限制和終止治療作為醫療護理原則的一項內容。

瑞士:允許對外國人實施協助自殺

有記錄顯示,從2008 年到2012年,有超過600位來自31個國家和地區的人,以“自殺遊客”身份來到瑞士。2012年的“自殺遊客”人數比2009年增長多達一倍。“自殺遊客”群主要來自德國和英國,絕大部分想自殺的原因是罹患神經性疾病,例如癱瘓、帕金森氏症和多發性硬化症等。


安樂死,在中國!

“我本人希望以後有一天,我有權利選擇‘安樂死’。”2016年3月10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湖北省代表團召開小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分組討論時,全國人大代表、華中科技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議考慮“安樂死”立法。

李培根代表認為,“安樂死”實際上也是一種文明。選擇有尊嚴的死去,這是自己的一種權利,建議今後考慮“安樂死”立法。“如果有意願進行‘安樂死’,當然要遵循嚴格的程序,比如保證當事人在清醒的狀態下作出決定等。”李培根代表說,通過從立法上進行規範和完善,就不必擔心產生不良社會效果,“安樂死”對社會不是一件壞事。


由於安樂死的問題比較複雜,涉及道德、倫理、法律、醫學等諸多方面,中國尚未為之立法。

在1988年七屆人大會議上,最早在全國人大提出安樂死議案的是嚴仁英和胡亞美,兩人分別是中國婦產科學和兒科專業的泰斗。嚴仁英在議案中寫下這麼短短几句話:“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但與其讓一些絕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還不如讓他們合法地安寧地結束他們的生命。”

其實多年以來,社會各界也在積極呼籲!希望能夠將安樂死在中國合法化!

在我國,在法律未允許實行積極安樂死的情況下,實行積極安樂死的行為,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既不能認為這種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條的但書為根據宣告無罪。當然,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罰。


2011年5月16日,70多歲的李阿婆因中風患病二十多年,被兒子鄧某送食農藥後死亡。因涉嫌故意殺人,番禺區檢察院於2011年5月31日批准逮捕鄧某。鄧某交代,自己是應母親要求為其實施安樂死。鄧某現年41歲,小學文化,四川人,來廣州務工,租住在番禺區石基鎮石普村。2011年5月16日14時許,鄧某向石基派出所報案,稱其母親李某某在出租屋內自然死亡。但公安人員到場後,經初步檢驗發現其母並非自然死亡,而是有機磷中毒死亡,於是鄧某被帶回公安機關接受審查。

  鄧某:“母親對我說,這幾天她睡不著,很辛苦,讓我給她買瓶農藥。開始我不願意,我說吃農藥會死,但她一直抓著我的手不放開,一定要我去買農藥。我沒有辦法,只好去買。”

  親朋鄰友:鄧某母親患中風行動不便已有20多年,鄧某平時對母親甚是孝順,細心服侍患病母親10多年。母親不堪病痛折磨不斷請求鄧某幫買農藥。

  檢察機關:任何人未經法律許可,均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鄧某幫助母親購買、喂服農藥,致其母親死亡的行為符合刑法上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律師:大部分安樂死採用的是消極方式,如不給病人用藥、對病情不理不睬等。這種消極手段很難認定,而鄧某的行為屬於積極的行為方式,法律肯定會追究。


生命和尊嚴哪個更重要?在法國女記者瑪麗·德盧拜《我選擇,有尊嚴地死去》這本書裡,從作者的視角體會到了疾病帶來的艱辛與絕望以及勇氣。這是一本“死人”寫給“活人”看。

這是一本向死而生的書。作者用死亡來記錄生存,展現了人面對未知的最大勇氣。作者在選擇安樂死時平淡從容的敘述彷彿再度點燃生命的尊嚴,告訴我們死亡其實不是這個世界上最可怕的命題。

——央視評論員周慶安


如果死亡於我們是生命尊嚴的表達和延續,那麼,死亡面前的我們一定會淡定、從容和優雅,我們也會更加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個瞬間、每一個事件和每一個人。

——復旦大學生命倫理學朱偉副教授


死,是無可迴避的終點,然而在死亡的過程中,身體過程與心智過程並非同頻同步。在現代社會中,當死亡被徹底剝除了集體或公共性的情境與意義,它所帶來的恐懼與痛苦就完全由個體承擔,並在感性體驗與理性省察中益顯鮮明與深重;而醫學的進展尤其是醫技的發達,則使得這份恐懼與痛苦轉化成更為多樣而漫長的身體與心智體驗。因此,死亡不再是一個猝不及防的事件,而是一項需要治理的長期的個人事務:我們需要認知我們自己獨一無二的死亡內涵、尋求有尊嚴的死亡姿態,建構不那麼無聊乏味的死亡意義……這本書告訴我們,怎樣為死亡而活著。
——華東師範大學文化人類學陳贇博士

她不是求死,而是求生。她以一個癌症病患的視角一直在尋找生命的出路。她以生命抉擇暖了“安樂死”的話題。震撼於她的選擇,更為生命的尊嚴驕傲。


送饅頭的店小二


十分應該,現在是進入老年社會了,應該馬上實施安樂死,有了大病是不會康復的了,餘下的生命,沒錢治還好,死的早點,少遭點罪,碰上兒女愚孝的和有錢的,就是把餘生的痛苦延長,每天躺在醫院裡像案板上的肉一樣,任人宰割直到死去,忍受那種滋味沒有任何意義,勞民傷財!人終有一死,無論怎樣努力,都是幾十年。為什麼不看開些,少些痛苦,靜靜的用餘下的時間處理好未完的世間事,然後安然的離開,不好嗎?


中醫氣血療法


應該在法律條例健全的前提下推廣執行,避免不法之徒鑽漏洞剝奪親人的生存權。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健康人在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在律師或公證下列好安樂死的相關要求說明,屆時根據本人情況執行。第二種是直系親屬根據病人情況按照法律條例執行。安樂死固然有弊端,但世間萬事萬物又何嘗不都有兩面性,和毫無質量萬分痛苦的苟且生存相比,這點弊端又算得了什麼呢(´・ω・`)?


1半是海水1半是火焰


不能說普及。起碼應該允許。世界上很多人因為各種原因生不如死。能有什麼能讓一個人放棄生命這個東西。我希望允許這個的存在。一生中我會會為自己做出各種選擇,但是,死亡,如何面對死亡,如何迎接死亡都是我們無法選擇的。都交給了我們的子孫,我們的親人。但是有時候,真的想體面的死去,請讓我來決定在彌留之際以各種方法迎接死亡。愛我的人請尊重我的選擇。因為有時候,活著,比死亡還痛苦。在期待過,掙扎過,絕望的時候,我自己能有這個權利讓我的生命在我能承受的時候迎接死亡。


提前進入冬眠


應該!最起碼能讓生不如死的絕症患者留下一個有尊嚴的最後!!!

理應提倡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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